越南文化、體育與旅遊部部長林氏芳青11月7日上午代表政府,向國會提交關於越南旅遊發展若干特別機制與政策的決議草案。草案共14條、7組政策,政府建議決議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36年12月31日。當天上午,國會還按議程就該草案進行分組討論。

在投資優惠方面,草案把河內、胡志明市、峴港三個旅遊增長極以及旅遊中心、國家旅遊區等列為優先區域,並按條件遞增把旅遊項目分為高質量旅遊項目、動力型旅遊項目和具有戰略性的動力型旅遊項目三類。林氏芳青表示,三類項目均不包括賭場、有獎電子遊戲、博彩和房地產經營等工程分項;優惠只適用於旅遊活動部分。

草案還提出對社區旅遊、農業旅遊、生態旅遊和中小規模手工藝村項目給予必要基礎設施、培訓、文化保護、數字化轉型和推廣方面的支持,具體由省級人民議會規定。對於四至五星級以上酒店和度假區中不直接用於經營的景觀、綠化、水面和公共空間面積,草案擬試點減免土地租金。

在簽證方面,草案擬擴大對重點市場客源的雙邊免籤,按市場實行靈活簽證政策,優先高消費、長住、回頭客以及會議研討客人;並試點允許外國遠程工作者入境,為赴越就醫、康復、長期療養者及隨行人員研究便利簽證和居留政策。政府還建議為在旅遊項目工作的外國專家、藝人簡化工作許可、簽證和暫住手續。

國會文化與社會委員會主任阮得榮在審查報告中表示,贊同以簡化程序頒佈決議,及時落實政治局關於把旅遊發展為支柱經濟產業的要求。但該委員會建議,決議不具體規定“專家、技術工人、藝人、演員”等群體的簽證政策,交由政府結合安全秩序實際另行確定,並要求說明“特別簽證”政策的新意、特殊性和內涵。

草案另擬對大型藝術演出綜合體、音樂中心、節慶街區、綜合娛樂區、夜間經濟等尚無規定或現行規定不適配的新模式實行有控制的試點,允許24小時運營、簡化行政手續,對定期舉辦的大型國際演出和活動實行一次許可。試點須由省級人民委員會制定方案並獲政府總理同意,明確範圍、評估標準、風險控制、暫停或終止機制,期限最長5年,結束後由省級人民委員會報告結果,供政府彙總後提請國會審議立法、調整或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