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1月7日上午在分組討論中審議《國會關於越南旅遊發展若干特別機制和政策的決議》草案。此前國會已聽取政府呈文。草案提出7組政策,重點包括投資優惠、企業支持、人力資源發展、簽證便利和財政資源安排。多名代表表示原則上同意出臺該決議,但要求進一步明確投資優惠條件,並建立統一的財政支持標準框架,避免重複扶持和浪費國家預算資源。

草案按投資規模劃分可享受優惠的旅遊項目,門檻分別為3萬億越南盾、10萬億越南盾和30萬億越南盾,且旅遊項目投資須至少佔總投資額的50%。海防市代表陳蘭芳指出,投資規模大並不等於旅遊產品質量高、對經濟貢獻大;她舉例說,一個總投資30萬億越南盾的項目若只有15萬億用於旅遊項目,就需評估這部分投資在吸引遊客、創造就業、營收和對地方貢獻方面的實際效果。她建議對多功能項目建立清晰的核算和核查機制,避免變相優惠不屬於政策範圍的活動。

草案第5條第5款要求項目須在3年內至少撥付註冊總投資的30%。陳蘭芳認為,投資者可能滿足總體撥付比例,而直接形成旅遊產品的項目仍推進緩慢,因此優惠政策應面向質量高、運營有效、創造實際增加值的旅遊項目,而非主要依據註冊投資規模。

多樂省代表陳光心提出,草案第5條設定的3萬億至30萬億越南盾投資門檻,國內很少有旅遊企業具備相應能力;而第6條規定的10%企業所得稅稅率、減免土地租金以及最長70年的項目運營期限,可能主要讓大型集團或外國投資者受益,使國內私營企業難以競爭。他建議對潛力大但基礎設施尚不發達地區的部分項目類型考慮降低投資門檻,並補充依據當地用工水平和供應鏈本地化比例給予優惠的標準,而非只看投資規模。他還提醒存在投資者虛增註冊總投資以跨過門檻、隨後拖延實施或轉讓項目牟利的風險,建議在頒發投資證書時強制進行獨立審計以明確投資結構,並將不直接服務公共旅遊活動的部分排除在優惠計算之外。

峴港市代表陳孟輝強調,政治局第26號決議提出到2030年接待4500萬至5000萬人次國際遊客、旅遊總收入達800億至900億美元的目標,時間緊迫,不能只考慮增加遊客和新建酒店、度假區,旅遊政策需為經濟創造價值,為企業和當地勞動者帶來實際利益。同市代表阮慶玉認為,吸引遊客的核心價值在於原始自然景觀、文化深度和地方歷史底蘊,若大規模開發、過度水泥化、酒店氾濫建設,將喪失地方特色,遊客也不願再來,因此不應單純追求遊客數量,而應注重實質性和生態保護,並建議草案找準當前旅遊發展的“瓶頸”以制定突破性政策。

討論中,代表們還就允許試點夜間經濟等新型旅遊經營模式、24小時運營、簡化行政手續和一次性許可表示贊同,認為有助於發展文化、藝術、娛樂產品,延長遊客停留時間並提高消費水平。但陳蘭芳同時指出,為經營活動提供便利不等於放鬆安全、消防和環保要求;夜間經濟活動可能給企業帶來收益,也會加大交通、噪音和環境衛生壓力,直接影響居民生活並增加地方預算支出,需兼顧企業、居民和國家三方面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