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17日下午在小組討論中審議《中小企業發展法》草案。國會主席陳青敏在發言中表示,大多數中小企業仍難以獲得資金,此前估算的資金缺口約217億美元,融資問題是制約企業發展的關鍵環節。

陳青敏分析融資難的原因時指出,銀行過度依賴房地產等抵押品,而新設微型企業往往缺乏這類資產;不少企業財務報表不規範,個人財務與企業財務未分開,銀行難以評估真實還款能力;即便獲得貸款,部分企業也缺乏清晰的經營方案和現金流管理能力。他提出,新法應推動從抵押品貸款轉向基於現金流、交易數據、產出合同和供應鏈位置的貸款方式,並試行無抵押或低抵押貸款沙盒機制,同時改革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提升企業財務透明度、發展投資基金和債券等銀行外融資渠道。

奠邊省代表盧氏戀關注草案第17條對山區、邊境、海島和少數民族地區企業的優先政策。她認為草案補充女性、殘疾人、少數民族人士所有企業及邊境山區企業的支持政策具有實際意義,但需明確優先對象的認定標準,例如按總部地址、生產經營地點還是項目投資地認定;總部設在便利地區但在少數民族山區組織生產並使用當地勞動力的企業能否享受政策,也需明確。她還建議補充使用大量少數民族勞動力的中小企業為優先支持對象,並授權政府規定少數民族勞動力比例等量化標準,避免政策被濫用。

興安省代表阮友義則強調,中小企業支持政策應科學設計、目標具體,不宜覆蓋企業整個生命週期,以免形成依賴心理。他主張重點解決融資渠道、信用擔保機制和扶持基金等最緊迫問題,簡化會計、稅務和經營場所規定,確保政策貼近實際、易於執行。

此次小組討論還涉及《證券法》部分條款修訂草案以及《會計法》《獨立審計法》部分條款修訂草案。中小企業法草案的核心變化在於從普惠式支持轉向有重點、與企業成長階段相結合的支持方式,但目前仍處於國會徵求意見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