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多地仍存在並非律師的個人、並非律師事務所的機構對外提供法律服務,部分民眾因此受騙,損失金額可達數十億越南盾。胡志明市律師團律師黎文歡(Lê Văn Hoan)表示,民眾可通過機構名稱、執業登記、收費方式和律師身份核驗等環節辨別真假。

黎文歡指出,根據《律師法》,律師執業機構的名稱必須包含“律師事務所……”或“律師公司……”字樣。名稱含糊的“法律有限公司”“獨立法律諮詢中心”“法律服務公司”等,均不屬於律師執業機構。合法的律師執業機構須由司法廳頒發活動登記證;名稱含“法律”但持有計劃投資廳(現財政廳)營業執照的公司,不是律師公司。

在收費環節,黎文歡提醒,所有報酬和服務費用須通過律師執業機構名下的銀行賬戶支付,或取得合法財務收據、發票。民眾不應在未簽訂合同、未取得合法授權的情況下,向自稱“助理”“專員”乃至“律師”的個人賬戶轉賬。

核驗身份時,民眾可要求對方出示律師證原件,並主動在胡志明市律師團、河內市律師團等官方門戶網站查詢姓名、證件編號和執業證書編號,以減少遇到偽造證件的情況。民眾也可直接致電或前往對方所稱的律師事務所,確認其是否為該機構成員或在職人員。

胡志明市律師團律師張玉遼(Trương Ngọc Liêu)列舉了需要重新核實的表現:對所屬律師團和執業機構介紹含糊;迴避出示律師證原件、執業證書等問題;不深入討論案件內容,轉而強調人脈關係;頻繁承諾“不構成犯罪”“獲准保釋”“獲緩刑”“勝訴率100%”等結果,並要求以大額現金支付且無票據;不籤法律服務合同,或合同流於形式,多在咖啡館等非正式場所接觸客戶。

黎文歡還表示,正規律師嚴格遵守越南律師職業道德與行為規則,不會作出“跑案”“保證100%勝訴”等承諾結果的說法,也不會要求客戶將報酬轉入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