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區域四人民檢察院就一家企業拖欠稅款提起公益民事訴訟,河內市區域四人民法院10月28日上午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判令該企業立即繳納欠稅及相關款項共計逾87億越南盾。

被告為股份公司TKĐ,註冊地址位於河內市慈廉坊。河內市第八基層稅務部門作為與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參加訴訟。據案件材料,稅務機關此前多次催繳並採取強制措施,包括從企業在國庫和信貸機構的賬戶劃扣款項、暫停使用發票,以及對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發出暫緩出境通知,但企業仍未足額履行納稅義務。

區域四人民檢察院2026年8月4日從第八基層稅務部門獲得企業欠稅信息,截至6月30日欠稅超過81億越南盾,不含滯納金。8月6日,檢察院與企業開展工作,企業確認上述欠稅金額;檢察院同日發出決定,要求企業立即將款項繳入國家預算賬戶。8月27日再次工作時,企業表示已盡力籌措但尚未履行納稅義務,並請求檢察院依法處理。

8月28日,區域四人民檢察院向第八基層稅務部門發出第03號起訴建議,建議其提起公益民事訴訟追繳欠稅。稅務部門9月9日覆函稱,截至7月31日企業欠稅超過85億越南盾,且已無起訴條件,建議由檢察院提起訴訟。9月14日,檢察院作出第03號決定,對該公司提起公益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判令其立即繳納截至7月31日暫計的逾85億越南盾欠稅,並於9月17日將案卷移送法院。

庭審中,檢察院維持起訴請求,並將欠稅金額更新至截至10月28日暫計的逾87億越南盾,包含滯納金和逾期繳納行政罰款。企業代表承認欠稅金額,稱存在一定財務困難,表示將盡快履行對國家的納稅義務;第八基層稅務部門代表完全同意檢察院的起訴請求。

合議庭認定,本案屬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6條第14款及國會2025年6月24日第205號決議試點的公益民事訴訟,被告及作為利害關係人的稅務部門均確認欠稅金額,遂全部採納檢察院的起訴請求,判令企業立即繳納逾87億越南盾,其中企業所得稅逾29億、增值稅逾23億、行政罰款逾7.01億、逾期繳納罰款的滯納金逾1.368億、企業所得稅滯納金逾15億、增值稅滯納金逾10億。自10月29日起,企業須按每日0.03%就欠稅、按每日0.05%就逾期繳納的行政罰款繼續繳納滯納金。企業須承擔相應的一審民事案件受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