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区域四人民检察院就一家企业拖欠税款提起公益民事诉讼,河内市区域四人民法院10月28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令该企业立即缴纳欠税及相关款项共计逾87亿越南盾。
被告为股份公司TKĐ,注册地址位于河内市慈廉坊。河内市第八基层税务部门作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据案件材料,税务机关此前多次催缴并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从企业在国库和信贷机构的账户划扣款项、暂停使用发票,以及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发出暂缓出境通知,但企业仍未足额履行纳税义务。
区域四人民检察院2026年8月4日从第八基层税务部门获得企业欠税信息,截至6月30日欠税超过81亿越南盾,不含滞纳金。8月6日,检察院与企业开展工作,企业确认上述欠税金额;检察院同日发出决定,要求企业立即将款项缴入国家预算账户。8月27日再次工作时,企业表示已尽力筹措但尚未履行纳税义务,并请求检察院依法处理。
8月28日,区域四人民检察院向第八基层税务部门发出第03号起诉建议,建议其提起公益民事诉讼追缴欠税。税务部门9月9日复函称,截至7月31日企业欠税超过85亿越南盾,且已无起诉条件,建议由检察院提起诉讼。9月14日,检察院作出第03号决定,对该公司提起公益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其立即缴纳截至7月31日暂计的逾85亿越南盾欠税,并于9月17日将案卷移送法院。
庭审中,检察院维持起诉请求,并将欠税金额更新至截至10月28日暂计的逾87亿越南盾,包含滞纳金和逾期缴纳行政罚款。企业代表承认欠税金额,称存在一定财务困难,表示将尽快履行对国家的纳税义务;第八基层税务部门代表完全同意检察院的起诉请求。
合议庭认定,本案属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6条第14款及国会2025年6月24日第205号决议试点的公益民事诉讼,被告及作为利害关系人的税务部门均确认欠税金额,遂全部采纳检察院的起诉请求,判令企业立即缴纳逾87亿越南盾,其中企业所得税逾29亿、增值税逾23亿、行政罚款逾7.01亿、逾期缴纳罚款的滞纳金逾1.368亿、企业所得税滞纳金逾15亿、增值税滞纳金逾10亿。自10月29日起,企业须按每日0.03%就欠税、按每日0.05%就逾期缴纳的行政罚款继续缴纳滞纳金。企业须承担相应的一审民事案件受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