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樂省公安廳刑事偵查機關10月28日通報,已對13名持危險器械在街頭追逐鬥毆的人員作出起訴決定,並對他們採取禁止離開居住地的措施,涉案行為定為“擾亂公共秩序”。13人中有7人未滿18歲,包括2名大學生和1名高中生。
調查認定,被指為組織者的裴忠孝(24歲,住得樂省新立坊)此前騎摩托車行經武元甲路時,被人用手電筒照臉並用彈弓射石擊中身體。裴忠孝隨後打電話邀集多人,攜帶刀、砍刀、啤酒瓶等器械準備報復。
因未找到照手電筒和射彈弓的人,這夥人轉至新立坊陳貴甲路,與一群在路邊喝酒的年輕人發生衝突,雙方持械在街上追逐打鬥。偵查機關稱,該行為影響了當地治安秩序。
經過一段時間調查並完善案卷後,得樂省公安廳刑事偵查機關作出上述起訴決定。報道同時將此案描述為對青少年和學生聚集、攜帶器械解決矛盾的警示,並呼籲家庭和學校加強管理和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