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一名29歲的加密貨幣投資者陳恩(Trần Ân)在通過幣安(Binance)平臺以點對點(P2P)方式賣出USDT後,銀行賬戶被凍結,工資和兼職收入一度無法動用。他向銀行交涉並提交個人用途的交易證據後,賬戶在5天后獲解凍。銀行職員向他解釋,凍結依據是當局要求,並稱各銀行都在進行類似排查。

陳恩自2021年起在幣安交易加密貨幣,因方便而優先選擇平臺上的P2P方式:賣方在平臺掛單,買方將越南盾轉入賣方銀行賬戶,USDT再按平臺流程轉給買方。上月底他收到賬戶被鎖的郵件通知。銀行方面稱,他此前一筆賣出USDT的交易,其資金來源賬戶涉嫌洗錢。

類似情況並非個例。過去兩個月,尤其是10月中旬以來,多個加密貨幣社群中有人反映在P2P交易後銀行賬戶被凍結,部分人多次與銀行交涉仍未解凍。24歲的胡志明市投資者友算(Hữu Tính)上週末起賬戶被鎖,銀行通知其資料已轉交公安機關調查,解凍時間尚不明確。VnExpress就凍結流程聯繫相關銀行,未獲回覆。

VBI學院首席執行官Jlo Trần表示,P2P的特殊風險在於加密資產交易本身真實發生,但賣方收到的越南盾可能源自詐騙案件或被當局追查的資金。她舉例說,投資者賣出USDT並收到1億越南盾,平臺交易正常完成,但若這筆錢來自詐騙,收款賬戶可能被管控以作核實。她指出,普通投資者難以核實前序環節的資金來源,交易對手有數千筆交易和高完成率可降低風險,但不代表流經該賬戶的資金來源合法。她強調,賬戶被銀行鎖定或交易被認定為可疑,並不等於客戶實施了洗錢行為。

Lawkey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梁輝河(Lương Huy Hà)表示,個人使用銀行合法支付賬戶轉賬越南盾買賣加密資產不被法律禁止,也不當然構成洗錢,但仍須遵守支付、加密資產及反洗錢相關規定。銀行可在符合法規和賬戶使用協議的情況下采取風險管理、客戶核實、拒絕或暫停交易等措施;凍結賬戶須有相應依據,不能把所有交易限制都等同於同一措施。

梁輝河建議,投資者要證明交易合法,需說明越南盾資金來源、加密資產來源以及收款與平臺交易之間的關聯,並保存銀行對賬單、收入或初始資金來源憑證、P2P訂單記錄、交易對手信息、數量、匯率、轉賬時間和溝通記錄;涉及區塊鏈錢包的,宜保留錢包地址和交易哈希。他還建議避免接收非交易對手本人名下第三方賬戶的款項,不出借、出租賬戶或代收代付,以免在銀行核實時增加證明難度。Jlo Trần則稱,投資者應從“交易成功即可”轉向“交易須可解釋”,使用P2P時明確交易對手、管控支付信息並完整留存每筆訂單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