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內務部就一名離職教師能否與學校簽訂工作合同的問題作出答覆,指出現行規定不允許已離職、退休等特定人員簽訂此類合同,並建議當事人向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管理機關尋求具體指導。
提問者Dũng提出,希望就上述內容獲得具體指引。內務部在答覆中援引政府第235/2026/NĐ-CP號法令第9條第1款a項的規定:對於正在擔任幹部、公務員的人員,正在武裝力量中工作的人員,從事機要工作的人員,以及已離職、退休且屬於依法尚未簽訂合同對象的人員,不得簽訂合同。
該法令於2026年6月26日頒佈,規範公立事業單位中執行工作的合同事宜。內務部在答覆中未就Dũng個人的具體情況作出單獨認定,而是建議其聯繫教育培訓廳及有權管理該小學的機關,以獲得指導和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