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1月3日上午在會場討論《知識產權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草案。草案擬取消知識產權鑑定服務的經營條件,將鑑定活動從許可、事前審查轉為通知和公開機制。多名國會代表在討論中表示,取消事前審查後,關鍵問題在於以何種機制保障鑑定結論的可靠性。
海防市代表阮玉山(Nguyễn Ngọc Sơn)在發言中提出三項原則。他認為,法律應確立鑑定人獨立、與案件無利益關聯的原則,具體迴避情形交由政府規定;對電子檔案和數據應要求真實性、完整性、可追溯和可驗證;同時須明確國家管理機關的後置檢查責任。他還建議,鑑定結論錯誤時的賠償責任應按過錯原則和民事法律處理,避免僅限故意情形才產生責任。
萊州省代表武明道(Vũ Minh Đạo)表示,草案已規定鑑定結論須客觀、誠實並承擔責任,但轉為通知機制後需具體化質量保障措施。他建議在法中補充利益衝突控制和迴避義務,要求鑑定結論明確依據、方法和所用數據,並建立核驗、重新鑑定及錯誤致損的賠償機制。他還提出,授權政府規定細節的範圍應清晰,避免以其他形式恢復經營條件。
海防市國會代表團專職副團長阮氏越娥(Nguyễn Thị Việt Nga)關注已公開專業信息的糾錯問題。她舉例說,若有人公佈鑑定經驗後遭附材料反映信息不實,應由哪個機構核實、要求更正並更新處理結果,正在選擇服務的人又如何獲取信息。她建議具體化錯誤信息處理機制,使公開信息真正幫助服務使用者作出選擇。
嘉萊省代表阮氏梅芳(Nguyễn Thị Mai Phương)就知識產權行政手續分級分權提出,實踐中案卷不按行政地界分佈,外國人申請多,卷宗集中在大城市,造成過載,而各地專業人力與組織條件不均。她認為,統一分權可能導致一些地方案卷積壓、另一些地方能力未充分利用,並存在受理處理標準不統一、延長辦理時間的風險。她建議政府和科技部全面評估近期分權實施結果,明確哪些手續繼續由中央辦理、哪些由地方辦理,以及哪些聯動手續需中央支持協調。
武明道還表示贊同修法以解決障礙、簡化手續和提高國家管理效率。根據審查報告,政府提議削減18項行政手續和5項投資經營條件。他建議明確每項削減的實際效果,例如第97條將轉讓合同登記手續改為修改保護證書手續,應具體說明減少哪些文件、多少時間和多少費用。他還提出,應規定不得要求重新提供數據庫已有信息,並公開處理期限、進度和案卷處理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