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1月5日下午討論《國家預算法》草案(與《公共投資法》合併文本),多名代表圍繞行政單位調整後鄉級政府的經費分配提出修改意見。討論焦點是:合併後鄉級管理規模和人口擴大,預算定額若按精簡編制比例機械削減,基層運轉經費可能不足。
芹苴市代表蘇愛雲(Tô Ái Vang)建議,分配預算應依據人口規模、自然面積和新設行政單位的特點,而非只看調整後的幹部、公務員數量。她提出,合併後的鄉可適用鼓勵係數計算行政管理和事業單位支出預算,且新單位經常性支出總預算自調整決議生效起至少5年內不低於合併前各單位的合計水平。
蘇愛雲還提出“精簡哪一級、再投資哪一級”原則,建議將精簡編制和減少鄉級機構後從工資、津貼基金節省的經費全部或至少70%留給鄉級預算,用於 reinvest 基礎設施、數字化轉型,以及為當地幹部、公務員和非專職人員增加收入補貼。她並要求這筆節餘不被削減用於工資改革資金來源或上繳上級預算平衡。
國會經濟與財政委員會專職委員黃光涵(Hoàng Quang Hàm)則關注預算編制質量。他認為,資金實際支出時點在年中或年末,不代表年初無法確定和分配;政策明確、編制質量好即可年初分配。他建議限制中央政府交由政府但未細化分配的預算,僅適用於已有決定、主張或政策但尚不具備確定受益對象和支出額度條件的任務。
黃光涵建議,未細化分配的預算不超過中央預算總支出的5%,並設最長分配期限,逾期則取消預算,地方預算也作類似規定。他批評現行做法使這類資金如同“第二預備費”,規模大且無分配時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