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1月5日下午在全體會議廳討論《國家預算法(合併版)》草案。財政部長吳文俊在討論結束前作解釋說明,回應代表提出的若干問題,並表示起草機構將配合研究、充分吸收代表意見。

吳文俊說,起草過程中力求體現四項基本原則:及時把黨關於預算、投資管理的新規定製度化;貫徹使用國家預算的每項支出、計劃和項目都須按第18號結論評估經濟社會效益的原則;確保國家財政安全,特別是借款額度和預算赤字不得超出國會下達的限額;推進分級分權與行政審批改革,在發揮中央預算引導作用的同時保障地方預算主動性,按“地方決定、地方實施、地方負責”原則放權。

在資金需求方面,吳文俊表示,為滿足今後發展需要,總投資資金預計比上一階段增長約2.21倍,其中公共投資須比上一階段增加2.6倍。他說,按五年計劃,中央預算公共投資須籌集約3800萬億越南盾,地方為4420萬億越南盾,並強調資金使用效率須提高到上一階段的兩倍,因此要落實“貫穿始終的效益評估原則”。

對於代表提出預算測算須貼近實際的意見,吳文俊認為原因有多方面,但主觀原因是主要方面,即分析預測工作未能跟上國內外經濟形勢變化。就提交國會的2027年方案,他說預算收入測算僅比2026年預計執行數增長約9.1%,但增長要求仍須確保在10%以上,通脹率在4.5%。

吳文俊還表示,財政部黨委已向各地稅務和海關部門明確下達任務:“不得減收,不得作出不符合經濟條件的反映,但也不得隱瞞收入以增加收入”,並將堅決處理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