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4日上午在第二组(胡志明市国会代表团)讨论《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时,国会主席陈青敏就草案多项内容提出意见。他强调,本次修法的贯穿精神是简化手续但不削减责任,放松事前检查但必须加强事后监管,分级管理但不分散责任,不能以环境换取单纯增长。

陈青敏对草案将集中居民区和生活供水源移出环境敏感因素名单表示特别担忧。他说,直接关系民众健康的因素不能简单化,制定环保法律是为了提高民众生活质量,而目前生活垃圾、医院废物、水源污染和空气质量等问题仍令人担忧。对于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内次级项目免做环评,他认为仅应在环境处理设施已同步投资时适用,并应排除排放大、产生危险废物或涉及进口废料的项目。

在分级管理问题上,陈青敏指出环境污染不会止于行政边界,锐河、底河和北兴海河水系污染持续多年,主要原因就是共同责任无人承担。他同意将领导责任与可衡量、公开并定期评估的环境质量指标挂钩,既不能笼统追责,也不能让逃避责任的情况发生。他还要求法律生效后深入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和手工艺村实地检查,不能只依据企业承诺。

关于环保资源,有意见提出将环保事业预算支出下限设为国家预算总支出的2%,类似科技和创新领域建议;也有意见担忧规定下限会影响预算平衡原则。陈青敏建议仔细研究这一问题,指出若不在法律中规定最低支出,就需明确何种机制保障资源落实,不能将环保视为只有预算盈余时才安排经费的任务。

陈青敏还要求起草机构进一步澄清几个问题:削减90%手续的数字依据何在,而具体清单规定在尚未颁布的法令中;跨省环境项目若地方意见不一致,由谁或哪个机构作出最终决定;企业已向环保基金缴纳用于支持回收的8870亿越南盾尚未拨付,取消该形式后需明确处理方案;温室气体盘查每年进行而具备审定能力的机构有限,需评估企业因无法满足要求而违规的风险;国际碳信用交易中,谁有权决定必须保留的最低比例以确保国家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