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8日上午在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框架内继续讨论《证券法》修订草案。财政部部长吴文俊在会上作解释说明时表示,修订工作须吸收合理意见,推动市场公开、透明、安全并逐步接近国际标准。他强调,立法最重要的是保护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的正当权益。
吴文俊称,越南提出两位数增长目标后,资金动员需求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0%,证券市场需在传导资本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但他同时表示,筹资规模不能成为唯一衡量标准,关键在于市场能否建立足够信心,使投资者愿意参与、企业能够可持续地获取资源。
讨论中,国会副主席阮氏红提醒,削减经营条件和行政手续须与信息质量、上市标准和事后监管机制挂钩。对于草案中拟取消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条件的提议,她要求充分评估影响;若取消该条件,须在银行监管机构与证券监管机构之间建立相应的监督、预警和信息共享工具。
针对首次公开发行(IPO)文件中审计报告含保留意见的情形,草案提出,若保留意见不影响发行和上市条件,可按相关规定予以考虑。阮氏红还就证券经营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利益冲突、客户资产隔离、经纪商代理职责、担保资产管理等问题要求审慎审查,使投资者保护落到实际而非停留在纸面规定。
草案还涉及证券市场新产品、新服务和新模式的受控试验机制(sandbox)。吴文俊表示,相关规定须避免与《科学技术法》重复,并聚焦证券领域特有要求。阮氏红要求明确试验原则、范围、期限和各方责任,规定试验结束时的资产、数据和合同处理及赔偿责任,免责机制不得成为将欺诈、故意违规或借试验牟利行为合法化的依据。
在人力资源方面,吴文俊提到,由于与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存在人才竞争压力,证券监管机构曾讨论特殊待遇机制;2000年至2012年间,该机构300多名干部中有180多人转往证券公司工作。阮氏红表示,人力政策须明确依据、适用范围、资源来源和权限。关于两家证券交易所的定位分工,她建议不在法律中硬性规定模式,而由政府总理在影响评估和适当路线图基础上决定。
阮氏红在讨论总结中要求政府与起草、审查机构配合,充分吸收国会代表意见,尤其是仍有分歧的内容,完善材料后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再由国会决定是否通过。她同时提出,须确保法律与指导文件、技术基础设施、数据、监管人力和过渡条款之间的同步,避免实施中出现法律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