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公安局侦查警察机关10月26日对1993年出生、住在内排乡的丁氏娇娥(Đinh Thị Kiều Nga)作出起诉决定,并对其发出逮捕令以实施临时羁押,所涉罪名为《刑法》第155条第1款规定的“侮辱他人”。案件由河内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仍在依法处理中。
据内排乡公安此前接报,事件发生在6月18日。当晚,1991年出生、住在内排乡金英村的阮氏红娥(N.T.H.N.)在自家蛋糕店附近用Facebook直播时,丁氏娇娥将虾酱泼向她的身上。阮氏红娥是当地一家糕点经营场所的店主。
内排乡公安当天接到关于上述行为的报案。案件随后由河内市公安机关接手,至10月26日进入起诉和羁押阶段。警方未在通报中说明双方此前是否存在纠纷,也未公布案件后续处理时间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