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公安局偵查警察機關10月26日對1993年出生、住在內排鄉的丁氏嬌娥(Đinh Thị Kiều Nga)作出起訴決定,並對其發出逮捕令以實施臨時羈押,所涉罪名為《刑法》第155條第1款規定的“侮辱他人”。案件由河內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目前仍在依法處理中。
據內排鄉公安此前接報,事件發生在6月18日。當晚,1991年出生、住在內排鄉金英村的阮氏紅娥(N.T.H.N.)在自家蛋糕店附近用Facebook直播時,丁氏嬌娥將蝦醬潑向她的身上。阮氏紅娥是當地一家糕點經營場所的店主。
內排鄉公安當天接到關於上述行為的報案。案件隨後由河內市公安機關接手,至10月26日進入起訴和羈押階段。警方未在通報中說明雙方此前是否存在糾紛,也未公佈案件後續處理時間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