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1月6日上午在全体会议厅讨论三项税法修法草案,包括《企业所得税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草案、《非农业用地使用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讨论中,多名代表就草案新增的学校、医院供餐单位免税政策表达不同意见,涉及市场竞争公平与政策实际受益对象。
越南中小型企业协会主席、代表阮文申表示,赞同党和国家改善学生和病人生活的方针,但若被选中向教育机构、诊疗机构供餐的企业和个人获得国家免税,将在同一领域形成对其他经营者的不平等竞争。他建议国会考虑对这类供餐经营者维持现行税率,并称免税“可能扼杀市场上的良性竞争”。
海防市代表阮氏越娥则支持对学校、医院供餐活动免税,同时建议具体化核查、跟踪和评估政策效果的责任。她认为不应要求全部免税额立即转化为每份餐食降价,企业可将保留的资源用于设备投资、人员培训和改善加工条件。
讨论还涉及草案将非营利民办教育机构纳入企业所得税免税对象。阮文申支持对公立非营利教育机构免税,但不赞同对非营利民办教育机构免税。他引用财政部数据称,全国有3900所非公立教育机构且呈增长趋势,多数尚未达到社会化标准,反映大多数非国家教育机构以营利为目的;非营利机构的运营应由国家承担,民办机构则应按市场机制运行。
富寿省代表阮高山建议起草机关作更具体报告。他称地方调研显示民办教育机构纳税基本没有障碍,至今报告中也未有非营利民办教育机构。他指出民办教育机构主要集中在大城市,该政策最大受益者是大城市高收费的国际学校和学校,而非偏远地区学生,免税也不会降低学费,认为政策“尚未确保公平、未击中目标”。他还提出“非营利”仅在成立决定中记载一次,利润仍可通过关联交易转给投资者,建议在法中明确只对教育培训活动收入免税,对存款利息、金融投资、金融租赁不免税,违反非营利承诺的机构须补缴全部免税款及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