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自2027年1月1日起上调地区最低工资。根据第399/2026/NĐ-CP号法令,四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将同步调整,这一变化同时影响以地区最低工资为下限的强制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现行社会保险法律规定,从事最简单工作或在正常劳动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其强制性社会保险月度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因此,最低工资上调后,这一缴费下限也随之提高。以三类地区为例,自2027年1月1日起,作为强制性社会保险缴费依据的最低工资为每月445万越南盾。

最低工资上调还带动多项待遇水平变化。女性劳动者生育津贴按产假前6个月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平均值全额计发,男性劳动者的生育津贴也以同一平均值为基础按休假天数计算,缴费工资提高后相关待遇相应增加。

失业保险方面,月度失业救济金为失业前最近6个月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平均值的60%,上限不超过政府公布的地区最低工资的5倍。最低工资上调后,失业救济金的上限也随之提高。此外,劳动者因他人过错或停电、停水、自然灾害等原因暂时停工期间,雇主支付的工资同样不得低于地区最低工资,这一下限也随之上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