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律师团律师阮仲仁回答:

根据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1款d、đ项的规定,以及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的第158/2025/NĐ-CP号议定第3条的指导:
- 人民军队的军官、专业军人;人民公安的军官、专业士官、技术专业军官、技术专业士官;享受与军人相同工资待遇的机要工作人员。
- 人民军队的士官、士兵;人民公安的义务士官、义务战士;正在学习并享受生活费的军队、公安、机要学员。
同时,根据第33/2016/NĐ-CP号议定第23条第9款关于军人、人民公安和享受与军人相同工资待遇的机要工作人员强制社会保险的规定:
本议定第2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劳动者,在1993年12月15日之前复员、退伍、离职,之后转入国家机关、单位、国有企业、享受国家预算工资或各经济成分企业(包括在乡、坊、镇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1995年1月1日之前在乡、坊、镇担任职务的幼儿园教师或人员,其工作时间已计入社会保险缴费时间)工作并参加强制社会保险。个人雇佣、使用劳动力但未享受其中一项规定的补助制度的,可以将之前在军队、公安、机要的工作时间与之后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您的丈夫在军队服役的4年时间仍可计入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
(编译:Eric;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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