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公共律师制度:为何?

试点公共律师制度:为何?

草案将提交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那么公共律师制度以及当前对公共律师的需求如何?

关于此问题,越南律师联合会副主席、法学博士潘忠怀律师向《青年报》表示:“实际上,在国家机器运作过程中,各级政府、国有集团和企业经常面临需要解决的复杂法律问题,出现的争议可能侵犯国家利益。

上述背景和情况要求有一支专业的公共律师队伍,在商业、投资、行政、土地、国际诉讼以及保护公共利益工作中代表国家处理法律关系,这是非常必要的”。

保护国家权利和利益

*许多人好奇公共律师是谁?公共律师来源应来自何处?

- 公共律师是指经有权机关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以执行法律性质活动,依法保护国家合法权利和利益的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人民公安军官、人民军队军官、国有企业干部。

然而,成为公共律师的来源还包括在非公立部门机构、组织、单位工作的律师、专家、科学家、法学家,根据党、国家和祖国阵线的吸引、重用人才政策,被接收为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武装力量军官。

关于公共律师的工作范围,基本上与当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没有区别,但侧重于为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关、政治体系内的机构、组织提供咨询和代表;在诉讼、解决、执行国内外关于投资、贸易、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经济社会项目建设与实施的案件、争议中代表国有企业;复杂、长期的申诉、控告案件及其他法律性质的工作。

公共律师的活动范围不包括法律援助活动,也不与机关、单位的法制工作重叠。

* 据您看,当前在运作和解决争议过程中,代表法律、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求如何?

- 司法部的调查结果显示,2024年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比2020年增加了31.68%。

试点公共律师制度:为何?

由于行政诉讼中传唤被告(即政府)参与诉讼的复杂性和困难,保护国家权利和利益的能力受到限制。目前有2,981个项目积压、拖延多年,涉及社会资源的巨大价值因涉及土地管理、使用和规划的法律障碍而被浪费。

此外,政府或国家组织参与的国际商业合同、国际投资项目的谈判、签署和执行变得越来越复杂,法律风险日益增加。

国际投资、贸易争议(在WTO或自由贸易协定框架内)、国际公法争议(边界、领土争议等)对各国,包括越南,正变得越来越普遍和复杂。

甚至已有许多外国投资者将越南政府告上国际仲裁,涉及以PPP、BOT、BCC形式或越南与其他国家签署的投资保护协定下的投资项目(2020-2025年期间已记录53起涉及越南投资和商业活动的国际争议)。

一些国际诉讼没有律师参与,或律师被邀请时已为时过晚,消耗了巨大的财政、人力和时间资源,对越南投资环境在国际舞台上的声誉和形象造成巨大压力。

此外,实践表明,申诉-控告,特别是涉及土地、赔偿、支持和重新安置的案件,仍占很大比例且复杂,成为“热点”,给有权机关带来巨大压力。

比现行律师标准更严格

* 律师职业长期以来被视为自由职业,根据您所述的公共律师规定,是否会受到束缚?

- 在向有权机关提交方案的过程中,有意见担忧试点建立公共律师制度会影响越南统一的律师体制,以及影响公共律师的独立性和职业责任。方案和决议草案已澄清了上述疑虑。

首先,公共律师的组织模式体现为不形成独立的公共律师机构或组织,而是公共律师工作所在的机关、组织根据关于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公安军官、人民军队军官的法律以及公共律师法律直接管理公共律师。

政府统一管理公共律师的国家事务,具体任务由司法部、省级人民委员会、地方司法厅及相关部委承担。

因此,除了公共律师至少必须确保《律师法》规定的律师标准,享有法律规定的律师权利和义务外,公共律师的来源还吸引非国家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律师。

方案和决议草案强调公共律师的角色、责任、权利和义务比现行律师标准更严格,同时规定确保公共律师作为公共律师的独立性、职业责任和法律责任的解决方案。

* 那么,除了如此严格的标准外,政策有何优势以聚集公共律师人才?

- 国会关于在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试点公共律师制度的方案和决议草案要求必须有适合、优于公共律师的机制政策;有吸引、使用私营部门律师的机制,这些律师精通专业、外语、诉讼技能、解决国际争议技能,有热情、责任心,为国家、民族利益参与公共律师工作,以解决公共部门的法律问题。

通过确定公共律师必须遵守律师道德规范;以及越南律师联合会、各省市律师协会是公共律师的社会-职业组织,可以说建立公共律师制度是必要的,以满足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求,属于越南统一的律师职业发展体制。

通过公共律师制度,国家机器获得法律协助以正确运作和决策,司法诉讼获得必要的制衡形成民主本质,人民将是最终受益者,因为党、国家的目标和利益归根结底也是为了保护人民的正当、合法权利和安宁。

潘忠怀律师

21,000

这是越南当前正式律师队伍的数量。

各国的公共律师模式如何?

试点公共律师制度:为何?

* 当前的公共律师模式如何?据您看,这些模式有何利弊?

- 参与方案的专家提供了许多律师职业发达国家的参考数据,这些国家建立了公共律师制度,主要有两种常见模式。

公共律师模式是国家雇佣的私人律师(以法国为典型),不招聘律师作为公务员;当需要保护公共利益或在法庭上代表国家时,国家将根据具体案件与律师协会签订合同雇佣专家。

结合公务员律师和国家雇佣的私人律师的模式,机制灵活,根据工作要求调动人员。

然而,关于公共律师作为社会-职业组织成员的身份,规定非常不同,取决于每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例如,在英国、美国和加拿大,公共律师必须(英国、加拿大)或鼓励(美国)参加专业协会,享有与私人律师平等的发言权和权利。

在中国,公共律师参加专业协会(律师协会),但直接管理和评估仍属于司法部和主管机关。

在日本,公共律师属于司法公务员序列,由司法部管理,而专业协会(律师联合会)仅管理私人律师。

因此,在日本和中国,分离更为明显。据此,公共律师受司法部或主管机关的严格行政管理,较少依赖专业协会。

在澳大利亚,参加专业协会对公共律师和私人律师完全自愿。公共律师保护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私人律师保护更广泛的客户利益,包括私营部门和公共部门。

公共律师制度是紧迫要求

第十五届国会代表阮友通(林同省):

公共律师制度是紧迫要求

过去一段时间,党、国会常务委员会已颁布许多文件,为建立公共律师制度提供了其他法律基础。尽管方向已明确,但审视现行法律体系可见,公共律师制度尚未在任何规范性法律文件中规定。

实际上,在公共部门,已有许多法律专家、科学家执行类似律师的工作,过去一段时间与政府、国家机关一起解决障碍问题。世界上也有许多国家有效实施公共律师制度。

因此,为公共律师制度建立坚实的法律基础是紧迫要求,以使该模式能够在当前新发展阶段有效、透明、合法地诞生和运作。

为使公共律师制度能够形成并有效运作,除了法律框架外,一个决定性因素正是机制政策和保障条件。换句话说,需要继续审查以创造有利的组织、人员、财政和物质条件环境,使公共律师安心贡献,充分发挥其作用。

长期来看,需要继续研究提议修改、补充《律师法》、《法律援助法》及相关文件,以“法律化”公共律师的职业地位。

在8个部委、10个省市试点

草案规定被承认为公共律师的对象是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人民公安军官、人民军队军官、国有企业干部,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政治立场坚定,廉洁。

司法部关于实施公共律师制度试点的呈文,适用于8个部委包括公安、国防、建设、财政、司法、工商、外交、农业与环境;以及10个省、市人民委员会包括河内、胡志明市、岘港、海防、芹苴、广宁、林同、庆和、同奈、北宁。

据司法部,选择部委和地方实施试点是基于方案制定过程中的调查结果。据此,被纳入试点的部委是管理许多复杂领域、经常发生申诉、国际争议或必须为国家机关提供法律意见的部委。

被选择的省市人民委员会是经济发展条件好、发生或潜藏发生许多行政申诉、诉讼、投资争议的地方,且过去已颁布政策以吸引律师参与公共事务。

统一公共律师标准

试点公共律师制度:为何?

司法部长阮海宁已与司法辅助局就国会关于实施公共律师制度试点的决议草案进行工作。他统一了公共律师的标准;形成公共律师队伍的来源;公共律师的制度和政策等。

据此,希望成为公共律师的人需要具有法律学士以上学历;至少有5年法律领域工作经验或诉讼、法律咨询或解决复杂法律案件的经验;已完成规定的职业培训课程。符合上述标准并获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可以执行属于公共律师活动范围的工作。

决议草案规定公共律师每月获得相当于现行工资系数100%的补贴。此外,公共律师享有酬金、奖金和其他收入;享有加班费、夜间工作费、出差费及其他根据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法律规定的制度。

特别是,根据本决议规定的公共律师工作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对国家财政义务。

(编译:Cici 越南网;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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