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务部正在就指导实施基本工资水平的通知草案征求意见,适用于越南党、国家、祖国阵线、政治社会组织及协会的机关、组织和公立事业单位中领取工资和津贴的对象。
计算工资、津贴和活动费的方法
草案明确指出,根据政治局的结论和国会的决议,基本工资水平将从每月234万越南盾提高到每月253万越南盾,增长约8%。
新基本工资水平预计从7月1日起实施,作为计算干部、公务员、职员和武装力量工资、津贴及其他多项制度的依据。
调整导致重新计算基于基本工资的提取缴纳项目和享受制度,确保与新规定保持一致。
通知草案保持现行工资计算原则,但更新新基本工资水平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草案的工资计算公式:从2026年7月1日起实行的工资水平 = 每月253万越南盾的基本工资 × 当前享受的工资系数。
关于草案中的津贴计算公式,对于基于基本工资计算的津贴项目:从2026年7月1日起实行的津贴水平 = 每月253万越南盾的基本工资 × 当前享受的津贴系数。
对于基于当前享受工资加上领导职务津贴和超框架工龄津贴(如有)的百分比计算的津贴项目:
从2026年7月1日起实行的津贴水平 = 从2026年7月1日起实行的工资水平 + 从2026年7月1日起实行的领导职务津贴水平(如有)+ 从2026年7月1日起实行的超框架工龄津贴水平(如有) × 按规定享受的津贴百分比。
草案明确规定,对于规定为具体金额的津贴项目,保持现行规定不变。
关于保留差额系数金额(如有)的预计计算公式:从2026年7月1日起实行的保留差额系数金额 = 每月253万越南盾的基本工资 × 当前享受的保留差额系数(如有)。
对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草案,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中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活动费系数,按以下公式计算活动费水平:
从2026年7月1日起实行的活动费水平 = 每月253万越南盾的基本工资 × 规定的活动费系数。
对于本通知规定的村庄、居民小组中非专职活动人员,根据政府第33/2023号法令,国家预算对每个村庄、居民小组的津贴基金按每月253万越南盾的基本工资计算。
这些群体的具体津贴规定按照第33号法令执行...
适用群体
内务部的草案明确指出,适用群体包括干部、公务员、职员、在公立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在国家预算支持的协会中工作的人员。
领取活动费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村庄、居民小组中非专职活动的人员以及在一些机关、单位按合同制度工作的人员。
草案规定,适用本通知的群体用于计算确定社会保险缴纳和享受水平,并解决与工资相关的法定制度问题。
包括在党、国家、政治社会组织、公立事业单位、国家预算支持活动经费的协会中学习、实习、出差、治疗、休养(国内外)的干部、公务员、职员。
在党、国家、政治社会组织、公立事业单位和国家预算支持活动经费的协会中处于试用期或实习期(包括乡级公务员实习)的人员。
正在被暂停工作、被拘留、被羁押的干部、公务员、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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