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刚刚指示各乡人民委员会主席迅速按照城市行政单位(坊)的规定条件、标准、指标评估乡的现状;报告乡党委常委会通过,并于2026年4月23日前送交内务厅审核。
同时,各乡人民委员会立即开展建立城市行政单位的方案;配合相关厅局完善未达标的指标以完成方案。
在市委常委会作出主张后,各乡人民委员会立即将建立城市行政单位的方案送交内务厅汇总,为市人民委员会提供建立胡志明市城市行政单位方案的咨询,并于2026年5月13日前完成。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交付内务厅厅长主持,配合相关厅局和各乡人民委员会汇总基于乡行政单位原状的建立坊条件、标准、指标的初步审查结果;为市人民委员会提供建立坊方案实施计划的咨询;并于2026年4月22日前完成。
市人民委员会主席交付建设厅厅长指导各乡人民委员会按照规定开展审查、城市分类、评估乡级行政单位的城市发展水平。
为市人民委员会提供城市分类、评估城市发展水平实施计划的咨询,并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
胡志明市合并后有113个坊(城市行政单位)、54个乡和1个特区。
乡升级为坊的标准
国会常务委员会第112/2025/UBTVQH15号决议关于行政单位标准的规定,坊必须满足以下具体标准:
- 人口规模从21,000人以上。
- 自然面积从5.5平方公里以上。
- 位置、功能在规划或已获有权限机关批准的导向中被确定为区域或省级或省内小区域的综合中心或专业中心,具有促进省、市或省内小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 城市人口规模占行政单位人口规模的比例从50%以上。
- 经济社会发展结构和水平达到以下指标:
+ 地方预算总收入与地方预算总支出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 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70%以上。
+ 非农业劳动力比例从70%以上。
+ 年人均收入高于最近3年城市的年人均收入。
+ 贫困率(按多维贫困标准)低于最近3年城市的贫困率。
(编译:Jon;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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