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内务部已致函广义省内务局,就乡级干部职位审批权限的指导作出说明。
内务部在文件中明确指出,根据2025年《干部、公务员法》的规定,乡级干部,包括人民议会主席、人民议会副主席、人民议会各委员会主任、人民委员会主席、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等职位,是经选举、批准、任命或指派担任职务、职称的任期制干部,按照职务、职称进行管理,不适用公务员职位制度。
因此,政府第361/2025号法令所附的附录五中,未对上述乡级干部职位作出规定。
据内务部称,由于上述乡级干部职位不属于第36号法令的适用范围,因此无需根据该法令的规定确定和批准这些乡级干部职位。
取而代之的是,根据宪法、地方政府组织法、国会和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法、相关章程、法律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任期内的选举、批准、任命、指派职务和职称。

第361/2025号法令附录五规定了乡级行政机构中公务员的职位清单。在乡级行政机构中使用的公务员职位共45个,包括8个领导管理职位、34个按行业领域配置的专业业务职位以及3个辅助服务职位。
乡级行政机构中公务员的职位清单包括8个领导管理职位:办公室主任、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处长;副处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乡军事指挥长、副指挥长等。
(编译:李程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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