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剪短指甲、不戴手套的食品店主可能被罚款高达400万越南盾

不剪短指甲、不戴手套的食品店主可能被罚款高达400万越南盾司法部正在审查替代政府2018年第115号法令(经2021年第124号法令修订补充)的法令草案,该法令规定食品安全领域的行政处罚。草案由卫生部制定。

提议对多组行为提高1.5-2倍罚款

起草机构认为,食品安全领域直接影响人民健康,受到社会特别关注,而违法行为在性质和程度上呈上升趋势,且日益精细复杂。

然而,现行处罚机制被认为过低,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在草案中,起草机构提议对多组行为提高1.5-2倍罚款。

例如,违反食品安全保障条件、自行公告、注册公告、检验、广告、标签、经营来源不明的食品、使用违规添加剂、生产、经营过期食品等。

该领域的最高罚款维持个人1亿越南盾、组织2亿越南盾。

若适用最高罚款后仍低于违规食品价值的7倍,罚款可提高至违规商品价值的7倍。

草案还对生产、经营、储存食品、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等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通用条件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其中,对于餐饮经营场所、熟食销售店,使用不卫生工具、昆虫进入加工区等行为,罚款200-400万越南盾。

同时,直接加工食品的人员不戴帽子、口罩,不剪短指甲,不戴手套接触熟食、即食食品等行为也受罚。

在食品、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等生产区域内佩戴手表、手镯、手链、饮食、吸烟、吐痰等行为也被提议处以相同罚款。

不执行或未正确执行三步食品检验制度的行为,提议罚款600-1000万越南盾。

不执行或未正确执行食品留样规定的行为;运输、储存即食餐食、即食食品的设备、工具不卫生、造成食品污染的行为;商店、厨房区域污水排水沟堵塞;没有卫生间、洗手处;没有符合卫生的垃圾收集、存放工具等行为也受罚。

使用不符合技术标准或法律规定的卫生要求的水加工食品,提议罚款1500-2000万越南盾。

草案提议对使用患有霍乱、痢疾、伤寒、甲型/戊型肝炎、感染性皮炎、肺结核、急性腹泻等疾病的人员直接加工食品的行为,罚款2000-3000万越南盾。

街头食品经营违规的拟议罚款

对于街头食品经营,草案提议对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桌椅、柜架、设备、工具来陈列销售食品的行为,罚款100-200万越南盾。

食品未遮盖以防灰尘、昆虫、有害动物侵入;不戴手套直接接触熟食、即食食品等行为也受罚。

对多项行为处以200-600万越南盾的较重罚款,包括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加工、餐饮工具、包装材料、容器直接接触食品等。

使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分装、分瓶来加工食品;使用不卫生的水加工食品、清洁加工餐饮设备工具等行为也受罚。

草案提议对使用因病、疫情或扑杀的动物尸体加工、经营食品的行为,罚款6000-8000万越南盾。

对使用来源不明的添加剂、加工助剂的行为,可罚款4500-6000万越南盾。

(编译:李程 越南网;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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