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延长保修期不会降低道路维护成本

越南延长保修期不会降低道路维护成本

越南建设部下属机构代表在5月13日下午与媒体交流时表示,涉及山一海有限责任公司(山一海公司)建议强制规定工程保修期至少10年但不扣留保修金的问题。

不得将保修金用于维护工作

据越南建设部经济与建设投资管理司司长黎决进先生称,现行法律已明确规定最低保修期限和保修金金额。然而,越南建设部鼓励承包商在与投资者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自愿延长保修期。

黎决进先生表示,现行规定是基于实际研究和国际惯例制定的。若要将保修期提高为强制规定,需要根据每种工程类型、对承包商的影响程度以及管理机构与施工单位之间的责任进行仔细评估。

越南公路局副局长吴林先生表示,维护工作自工程投入运营起即进行,并由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对于公路,维护包括日常保养、定期维修和紧急维修,依照法律规定执行。

维护资金来源由道路管理单位支付。对于公共投资项目,国家预算保障资金;对于BOT项目,投资者使用项目财务方案中确定的资金进行。

而保修金是投资者扣留或要求承包商提供银行保函,以纠正在保修期内因施工缺陷造成的损坏。保修期满且工程未发生问题时,这笔款项将退还给承包商,不得用于维护。

黎决进先生进一步解释,不能将保修金用于维护,因为这两项资金的使用原则不同。发生自然灾害导致道路损坏时,也不能使用保修金修复,而需使用维护资金。在保修期内,仍使用维护资金进行路面、护栏、标线等小修。因此,说延长保修期会减少维护资金是不准确的。

扣留保修金以避免维修被动

针对延长保修期10年但不扣留保修金的建议,黎决进先生表示,过去一段时间山一海公司保修10年的项目仍须按规定扣留资金或提供保函。这笔资金旨在确保及时处理因承包商过错引起的问题。若承包商无力修复,投资者可利用该资金聘请其他单位维修。

若承包商自愿延长保修期,双方可在合同中就范围和修复责任达成具体协议,考虑减少或免扣保修金。

越南建设部下属项目管理委员会领导表示,尽管山一海公司自愿对部分高速公路路段保修10年,但投资者仍须按规定扣留合同价值的3%。原因是交通工程在运营约10年后通常需要翻修,后期损坏风险更大。若不扣留保修金,迟误修复可能严重影响工程运营。

这些单位还认为,公路工程包括许多使用寿命不同的项目,如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路面标线或分隔栏。若对整个工程硬性规定保修10年,预算文件须单独列出各项目的保修期,导致计算和招标复杂化。目前,招标文件普遍规定保修2年;若提高至10年,可能减少参与承包商,降低竞争性。

越南319总公司代表也认为,在一个标段中有许多使用寿命不同的项目。一些项目如分隔栏寿命仅约2年,因此若需保修10年,将大幅增加招标预算成本并更为复杂。此外,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费用均由承包商承担,因此许多企业希望按照现行规定执行,而非延长保修期。

(编译:李程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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