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青松先生(庆和省)提问。
* 律师范文钟(广义省司法厅)回答:

根据2008年《医疗保险法》(2024年修订)第23条规定,以下情况不享受医保:
1. 国家预算已支付的费用。
2. 在疗养机构进行疗养、休养。
3. 健康体检。
4. 非治疗目的的孕期检查、诊断。
5. 辅助生殖技术、计划生育服务、人工流产,除非因胎儿或产妇病理性原因需终止妊娠。
6. 美容服务。
7. 18岁以上人群的斜视和屈光不正治疗。
8. 使用替代医疗器械,包括假肢、假眼、假牙、眼镜、助听器、辅助运动器具。
9. 灾难情况下的诊疗和康复。
10. 吸毒、酗酒或其他成瘾物质的诊疗。
11. 法医学鉴定、法医精神鉴定。
12. 参与临床试验、科学研究。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参加医保的人员如果属于吸毒诊疗情况,将不享受医保。
(编译:Ivy;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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