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烈士家属,我家目前居住的这块土地也是祭祀烈士的地方。如今我在办理这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申请手续,那么除了烈士家属可享受的土地使用费减免政策外,我是否还能获得国家财政预算的资金支持,用来履行剩余的财务义务?
广义省黎氏仁女士提问:
广义省司法厅法律专家范文中回答如下:
根据政府2021年12月30日第131/2021/NĐ-CP号议定第105条第3款d项的规定,烈士家属在下列情形可减免70%的土地使用费:国家划拨住宅用地、将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认定住宅用地使用权,以及在购买国家所有的住房时,且在住宅用地划拨限额内。

因此,主管部门在为女士(烈士家属)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减免70%的土地使用费,是适当且符合规定的。
目前,尚无规定允许国家使用财政预算,资助革命有功人员家庭在获发土地使用权证时缴纳土地使用费。
因此,女士关于在已获减免后继续获得国家财政预算资金支持以履行剩余财务义务的建议,没有法律依据供职能部门审议、解决。
(编译:Jon;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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