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案草案中,内务部提出了关于养老金、社会保险津贴及其他制度委托领取规定的修改建议。
根据2024年《社会保险法》,委托他人办理社会保险的授权书有效期最长为12个月。
据社会保险机构和部分地方反映,该内容在授权书有效期结束后重新办理时产生了一些不便。
特别是对于健康状况不佳的人员,许多情况下无法重新办理授权书,且对于必须在公证处办理授权书的情况还会产生额外费用。
此外,该规定也不完全符合民事法律的规定(民事法律未对授权期限设限),因此建议修改补充,取消授权的最长有效期。
然而,一些地方认为应维持现行规定,以便于受益对象的管理工作。
因此,内务部在法案草案中提出了两个方案。具体而言,方案一:取消现行12个月的最长授权期限,授权行为依照民事法律规定执行。
在此方案下,受益对象的管理工作必须由社会保险机构通过连接、共享国家数据库、专业数据库的信息数据以及与受益对象享受社会保险制度条件的核查协调责任来完成。
方案二:维持现行规定。
此前,在反馈意见文件中,许多地方的省市内务厅如太原、宁平、河内都建议修改上述规定。
具体而言,各地建议修改为:以书面形式委托他人办理社会保险,若委托领取养老金、社会保险津贴及本法规定的其他制度,则授权书的有效期依照《民法典》规定执行。
据各内务厅称,按此方向修改是为了给养老金、社会保险津贴领取人,特别是老年人、健康状况不佳人员或居住在离支付机构较远的人员在办理制度领取手续时提供便利。
此前,越南国会文化与社会委员会专职代表武文进表示,将授权期限限制在12个月的规定与《民法典》第140条存在法律冲突,因为后者允许双方自由约定期限。
同时,该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对那些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在授权到期后重新签署授权书的受益人员造成了重大障碍。
他举例称,许多父母因中风、事故入院,刚入院时能签署授权书,但一两年后健康恶化、插管、手脚无法动弹,就无法再签字了。
因此,他建议修改补充为:以书面形式委托他人办理社会保险,依照民事法律规定执行。
越南社会保险机构代表也明确指出,在实施授权规定过程中存在不便之处,因此建议研究修改。
(编译:Ivy;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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