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越南媒体使用AI必须标注声明

7月1日起,越南媒体使用AI必须标注声明

这是越南政府刚刚颁布的第237号法令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该法令详细规定了《新闻法》若干条款的执行细则,自7月1日起生效。

国家鼓励媒体负责任地使用人工智能

该法令专门设立第24条,规定了新闻机构在使用人工智能系统方面的责任,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即新闻机构在利用人工智能系统进行信息收集、制作、编辑、分发以及从事其他新闻活动时,必须确保遵守新闻法、人工智能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新闻机构有责任核实、审查并确保人工智能系统生成或辅助生成的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新闻机构必须对可能引起对事件、人物真实性混淆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进行清晰标识,并在易于识别的位置标注声明。

标注和声明工作应按照人工智能法的规定执行。

新闻机构不得使用人工智能系统生成或传播虚假、失实、歪曲的内容,或可能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安全、组织及个人的荣誉、人格、合法权益的内容。

新闻机构必须建立并维护针对人工智能系统使用的审核、编辑、风险控制和个人责任流程;保存活动日志和技术档案,以供主管国家管理机构检查、监察之用。

新闻机构有责任应主管国家机构的要求,提供使用人工智能的信息内容,以便依法进行监察、检查和违规处理。

该法令还规定,国家鼓励新闻机构在依法合规并承担编辑责任的基础上,研究、应用人工智能进行信息收集、制作、分析和分发,以提高新闻活动效率。

新闻机构可开展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活动

此外,该法令在新闻活动方面还有多项值得关注的新内容。

其中包括将建立国家新闻数字平台。

国家新闻数字平台按照系统模式组织,由主要多媒体新闻机构依法部署、开发和运营。

该平台包括:越南电视台开发专业数字电视平台;越南之声广播电台开发专业数字广播平台;《人民报》开发专业电子新闻平台。

根据该法令,自7月1日起,新闻机构在网络空间活动时,除发布新闻内容外,还可整合在线服务活动。

这些活动包括:公共服务、电子商务、金融、银行、保险、教育、医疗、按需提供内容以及其他依法规定的服务。

媒体使用人工智能十项规则

在2026年第三届全媒体论坛于海防市举行期间,越南记者协会公布了媒体使用人工智能的十项规则。

包括:人工智能仅为技术支持工具,不能替代记者;不得将人工智能视为信息来源;不得直接发布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严禁制作或传播虚假信息;不得使用人工智能制作深度伪造或假冒内容;保护信息来源和个人数据;尊重版权;使用人工智能时保持透明;敏感内容需多层核实;遵守法律和方针导向。

这套规则被认为及时解决了当前诸多棘手问题,从信息质量控制、打击假新闻,到保护内容版权免受非法数据挖掘以训练人工智能模型的冲击。

(编译:李程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18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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