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不按用途使用住房最高可罚3000万越南盾

越南:不按用途使用住房最高可罚3000万越南盾

该法令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对个人在越南拥有住房时违反住房管理和开发相关规定的行为,予以罚款处罚。

个人、组织在拥有住房时,哪些情况会被处罚?

对于作为个人的房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罚款: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住房;未按规定建立和保存房屋档案(此前第16/2022号法令无此规定)。

上述处罚也适用于作为个人的外国房主,如果其在出租房屋前未向管理机构提交书面出租通知,或未就终止租赁合同作出书面通知。

此外,外国个人房主有下列违规行为的,处3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罚款:不属于可拥有住房对象却拥有住房、不满足拥有条件、购买或租购住房时未通过越南信贷机构付款、逾期提交房屋所有权延期档案等。

对这些情况,执法部门将强制采取补救措施,如强制按规定用途使用住房;强制建立和保存房屋档案;仍在出租的,须补充出租通知;已终止租赁的,须补充终止合同通知。对于不属于可拥有住房对象的外国个人,应将住房退还给卖方并取得卖方退还的已付购房款,同时强制按规定支付。

组织型房屋所有人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住房、不建立或保存其名下房屋档案的,处4000万至6000万越南盾罚款。

外国组织拥有住房若有以下违规:不属于可拥有住房对象、不满足拥有条件、将住房用于安排非本组织工作人员居住、购房款不通过在越南运营的银行支付等,处6000万至1亿越南盾罚款。

对授权第三方签订定金合同的开发商予以处罚

在住房开发领域,开发商未按要求定期或在项目结束时报告实施情况和结果的,处8000万至1亿越南盾罚款。社会住房开发商未按标准、规范、面积进行设计施工的,处1亿至1.2亿越南盾罚款。

项目已经批准且明确分开功能分区的,若开发商未为各功能区单独设计和建设共用设备系统,也未为整个混合住宅楼设计和建设共用设备系统,处1亿至1.4亿越南盾罚款。

以下情况也适用相同罚款:在商业住房或社会住房项目中,对住房被拆迁且需要在原址重新安置的居民,开发商未安排相应商业住房或社会住房;应当移交技术基础设施、社会基础设施而不移交;移交前未完成住宅外立面整体工程。

建设商业住房的开发商,如果授权合资、联营、合作方或其他组织、个人签订住房租赁、租购、买卖合同,住房交易定金合同,或在项目中经营土地使用权,将被处1.4亿至1.6亿越南盾罚款。

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签订资金筹集文件、筹集资金用于住房开发的,处1.6亿至2亿越南盾罚款;如果筹集资金是为了分配住房产品,或为了优先登记、缴定金、享受购房权,或为了分配项目土地使用权,罚款增至3亿越南盾。上述违规行为都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编译:Eric;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6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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