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内务部的报告,统计显示,目前仍有705/3321个乡级行政单位(21.23%)未达到标准。
其中17个单位未达到面积和人口规模两项标准,529个单位(5.93%)未达到面积标准,159个单位(4.79%)未达到人口标准。
继续研究合并未达标的乡级单位
这导致投资资源分散,管理成本增加,同时未能充分发挥规模优势来组织公共服务供给,以及落实辖区内的经济社会发展任务。
在一些地方,调整后的单位边界尚未真正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空间,仍存在对都市区、工业园区、经济区、旅游区、遗迹、风景名胜或具有高度自然联系区域的割裂现象。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发展规划、发展空间管理、基础设施投资以及长期投资资源的吸引。
另据内务部,一些都市在单位调整后形成了多中心的发展空间,其规模和角色已超出传统行政边界。
一些市镇并入农村乡,改变了现有都市区域的管理性质,需要继续审查以形成合适的城市行政单位。
关于标准、行政边界调整和核心城市设立,内务部建议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继续提出指导方针,审查和完善地方政府组织模式,朝着稳定、协调、高效的方向发展。
同时,允许继续合并规模小、未达标的乡级单位,并考虑特殊因素。在符合条件的市镇和都市区域基础上设立新的坊。
研究合并一些中心坊,以形成规模足够大的坊,扮演省、市发展核心角色,研究形成新型经济特区作为增长极...
调整工作需要确保遵守党的规定、宪法和法律,确保国家管理的稳定性、顺畅性和连续性。
符合各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符合各地自然、社会条件、历史传统、文化以及确保国防、安全、秩序和社会安全的要求。
同时符合地方政府机构的管理能力、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和数字化转型程度。
总体精神是不为追求数量而调整,不造成不必要的动荡,但不让行政单位的不合理阻碍发展。
乡、坊的面积和人口规模标准
目前,乡、坊的标准由国会常务委员会第112/2025号决议规定。
具体而言,山区乡的人口规模为5000人以上,海岛乡为2500人以上。其余乡为16000人以上。坊的人口为21000人以上。
关于面积标准,山区乡需达到100平方公里以上,海岛乡需达到15平方公里以上。其余乡面积为30平方公里以上。坊的面积为5.5平方公里以上。
关于具有特殊因素的农村行政单位标准,对于省、乡,若50%人口为山区少数民族或拥有陆地国界线,则人口规模最低标准为相应省、乡规定标准的50%。
同时,每增加10%的少数民族人口,可相应减少5%的规定标准。
对于经有权机关确认的特别困难沿海滩涂乡,人口规模最低标准为规定标准的50%。
对于红河平原地区,省的自然面积最低标准为规定标准的50%,乡为70%;其他标准按规定执行。
除了人口规模和面积,坊还需要满足更多标准。例如,城市人口规模占行政单位人口规模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坊的经济社会发展结构和水平需达到以下指标:地方预算总收入与地方预算总支出的比例达到100%以上,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在GRDP中的比重达到70%以上...
同时,坊需满足近三年人均年收入高于所属省、市的平均水平,近三年贫困户比例低于所属省、市的平均水平。
此前,副总理范氏清茶强调继续审查和调整未达标的乡级行政单位(705个单位)。调整必须紧跟基本要求,符合文化、历史、传统、民族、宗教、地理等方面的特殊性。
根据政治局的结论,政府将提供具体指导,并在2026年内完成。
副总理范氏清茶明确指出,政府将研究调整未达标的乡级行政单位,并在2026年内完成。
(编译:张悦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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