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芽庄酒店女前台被起诉:如何租车才不会违法?

越南芽庄酒店女前台被起诉:如何租车才不会违法?

庆和省公安调查机关刚对居住在芽庄市北芽庄坊的黎氏海英(51岁)提起刑事诉讼,以调查“将车辆交给不符合道路通行驾驶条件的人”之罪。

海英女士在将摩托车交给一名俄罗斯男性游客后被起诉。此人近三个月前在陈富路(芽庄市)发生事故,导致一人死亡。

刑法第264条规定什么?

该案是对经营摩托车、汽车租赁服务的组织和个人的法律警示。

律师阮鸿河——阮鸿河律师事务所所长(庆和省律师团)——认为:

“第264条并非针对直接造成事故的人,而是针对有义务管理车辆却将车辆非法交给不符合驾驶条件的人。

因此,被处理的行为不是驾驶车辆,而是明知接收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仍将车辆交出的行为。

这是一道从源头设置的‘预防屏障’。立法者不是等到事故发生后处理驾驶员,还追究造成该风险的人的责任。犯罪构成要件不仅是交车”——河律师分析。

还是根据这位律师的说法,要依照第264条追究刑事责任,诉讼机关必须充分证明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包括:

第一,有将道路交通工具交给他人的行为。

第二,被交付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驾驶条件。这可能源于多种原因,如无驾照、驾照等级不符、未达年龄、正被吊销驾驶权,或属于法律不允许驾驶的情况。

第三,交车人明知接收者不具备驾驶条件。这是犯罪的主观方面特征,也是实践中处理此类犯罪难以证明的因素。

第四,交车必须导致法律规定的后果,如致人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损害。如果尚未产生第264条物质性构成要求的结果,则不足以刑事处理。

持有外国驾照,并不当然可以在越南驾驶。

越南芽庄酒店女前台被起诉:如何租车才不会违法?

律师阮祥玲——祥玲律师事务所所长(庆和省律师团)——进一步分析强调,并非将车交给无驾照者就当然犯罪。重要的是必须证明交车人明确知道被交付者不具备驾驶条件,仍故意交出车辆。

据律师称,该案可通过多种证据来源证明,例如:承租人直接承认自己没有驾照但仍获交车;工作人员要求出示驾照而承租人未能出示;双方通过短信、电子邮件或预订应用沟通无驾照的情况。

摄像头记录下承租人未出示驾照仍交车;酒店内部流程规定必须检查驾照但员工故意忽略;对于外国人:不能只检查护照及相关证件等。

根据规定,持有外国签发驾照的外国人并不当然可以在越南驾驶机动车。

此时,出租人需要检查该驾照是否可以在越南合法使用;是否与车辆等级相符;以及是否仍然有效。

对于外国人,出租人需要检查护照、签证、暂住卡等是否在有效期内。此外,承租人必须持有已转换为越南驾照的国际驾驶执照(IDP)。

根据规定,如果车辆驾驶人仅使用国际驾照而不转换为越南驾照,仍被视为使用无效驾照。

第168/2024号法令第18条第7款规定,驾驶排量125cm3以上两轮摩托车或功率11kW以上电动车的驾驶人,虽有驾驶证但不相符的,将被罚款600万至800万越南盾。

该罚款同样适用于持有国际驾照但未携带相应国家驾照的人。

如果无法确定驾照的合法性,交车可能使出租人在发生事故时面临非常大的法律风险。出租人的义务不只是查看驾照以降低风险,车辆租赁机构需要建立严格的检查流程和档案保存。

除了将驾照与护照或公民身份证核对,还需要拍摄或保存驾照复印件,并在租车合同中记录驾照号、等级和有效期。

(编译:Eric;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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