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砍树倒向路面致人死亡:谁担责?

越南砍树倒向路面致人死亡:谁担责?

擅自砍树存在诸多风险

胡志明市律师团律师张玉辽表示,清化省警方正在勘查现场,以查明事件原因。截至目前,尚未对直接锯树的阮光寿和雇人锯树的N.Q.H.先生的责任做出正式结论。

通过记录事发时刻的视频,张玉辽律师认为,砍树区域可能未设置警示标志、拉起警戒线或封锁,以确保行人安全。而这些都是靠近行人和车辆通行区域砍树时的强制要求。

视频还显示,受害者紧贴左侧车道行走,位于非洲楝树对面,但仍处于树倒下的范围内。律师认为,这说明对树木倒下方向的计算存在错误。

尽管该行为属于过失,可能是疏忽或过于自信,但由于造成致人死亡的特别严重后果,阮光寿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职业规则或行政规则而过失致人死亡罪。

对于N.Q.H.先生,如果调查确定其参与指挥、实施或配合锯树过程,则可能需对所造成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民事方面,《民法典》第591条规定,侵害生命权造成的损失包括抢救费、丧葬费、受害人依法有扶养义务的人的扶养费(如有),以及给予近亲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不超过基础工资的100倍。

张玉辽律师认为,如果阮光寿是受雇于H先生的雇员,则H先生需赔偿受害者家属,同时有权要求有过错的雇员依照《民法典》第600条返还部分款项。

如果阮光寿是独立提供服务,则阮光寿或其所在的法人(如有)为赔偿义务主体。

路边砍树必须有安全方案

胡志明市律师团律师陈氏美信认为,在公共道路附近砍伐、修剪树木,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和交通的,无论树木属于私人园区还是公共绿化,都必须制定安全保障方案。

律师表示,树主或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树木大小、生长状况、树冠和树枝、位置、交通密度、天气以及应急方案来评估风险,从而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

对于人行道、公园、内部道路上的树木,或者私人园区内靠近道路的大树,如果可能影响交通,居民不得擅自砍伐或修剪。如需处理,须报城市树木管理单位或地方政府,以便安全处理。

陈氏美信律师表示,当砍伐、修剪树木占用行车道、路肩或影响车流通行时,该活动将被视为道路施工作业。

2024年《道路法》第32条要求树主和施工单位设置围挡、安排交通疏导人员、设置交通警示,同时联系道路管理单位以统一施工方案和时间。

从视频看,陈氏美信律师认为,树木已向道路倾斜,但处理时只有两人:一人砍树,一人示意车辆。现场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若未造成损害且属公共绿化树,未经许可擅自砍伐、移走树木的,根据第339/2026/NĐ-CP号法令第50条第3款,可被罚款3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

若砍树导致他人死亡,无论是居民自己动手还是雇人,树主和被雇者都可能依据《刑法》第128条被追究过失致人死亡罪,并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若是绿化养护人员导致他人死亡,该人员可能依据《刑法》第129条受到处理。管理单位须对雇员过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随后,雇员与单位之间的追偿责任依法处理。

(编译:李程;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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