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关于修订和补充第147/2024号法令关于互联网服务和网络信息管理、提供和使用的若干条款的法令草案中值得注意的内容。
具体而言,草案第16条修改了第147号法令第36条第3款,规定社交媒体用户必须遵守社交媒体服务管理、提供和使用的规定。
允许提供、分享直接指向新闻机构或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的作品、原创内容的链接(URL);复制、重新发布作品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必须遵守知识产权法律及相关法律规定。
此外,社交媒体用户必须对自己在社交媒体上存储、提供、传播的内容,以及通过其建立的直接链接散布信息承担责任。
对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负责监督、管理儿童访问和使用社交媒体的内容和时间,使其符合年龄。
可以看出,草案的规定明确了社交媒体用户在社交媒体上分享新闻信息的权益。
直接引用链接与复制、重新发布作品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行为。
此前,5月,政府已颁布第174/2026号法令,规定对邮政、电信、无线电频率、电子交易和信息技术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根据第174号法令,社交媒体用户如果提供、分享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同意,或未经允许流通,或已有禁止流通或没收决定的新闻、文学、艺术、出版物作品,将被处以2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罚款。
(编译:Eric;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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