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发展法》赋予强大权力,胡志明市正面临从“等待分配”思维彻底转向主动设计和组织实施政策的要求。
在接受《青年报》采访时,胡志明市司法局局长、国会代表阮氏红幸表示,现在是胡志明市必须从被动思维转向主动设计政策的时候,对执行能力和敢作敢为的精神提出了更高要求。
期望与满意
*您好,作为全程参与《城市发展法》制定过程的人,从起草、修改到与各部委、国会各委员会合作,您如何评价纳入法律的这些机制?
- 我本人全程参与了政策制定过程,与城市各机构一起与各部委、国会各委员会以及各地方合作。至今该法案已获通过,我个人对写入法律的政策感到非常满意。
它正如城市领导在提出要求、制定政策并纳入《城市发展法》时所期望的那样。
*在众多机制中,您最满意且认为能给胡志明市带来重大变化的是哪一点?
- 《城市发展法》第二章关于特别城市有7组政策,涵盖各行业、领域。所有这些政策组对城市发展都具有意义,从基础设施、交通、内涝到社会保障。
然而,我非常满意第3条、第7条和第8条中与制度建设相关的政策。重要的是,法律允许城市主动制定优越机制和政策。当法律生效时,如果其他地方或行业有优越机制,胡志明市仍可引进适用。
同时,城市有机制主动制定人民议会决议,在有权机关意见的基础上试点新政策。正是这些为法律创造了“生命力”,避免多次反复修改。

胡志明市司法局局长阮氏红幸
《城市发展法》的生命力不仅在于国会通过的优越机制,更取决于机构的执行能力和干部队伍的敢作敢为。执法不仅仅是颁布足够文件的问题,而是管理思维和执行能力的转变。
迅速执行,不让机制停留在纸面上
*法律已获通过,但接下来的巨大挑战是将这些机制付诸实践。胡志明市和司法局正在如何开展这项工作?
- 我认为不仅是城市领导,各部门也非常坚决、热情、积极地参与,从政策制定阶段就开始。法律生效后,胡志明市迅速组织了法律普及会议,颁布了第22号指示和第476号计划。当前重点是颁布文件以组织实施法律。
这是一部分权法,授权非常全面,必须通过地方文件,政策才能进入生活。
预计本月胡志明市人民议会将召开会议,通过约35-36项首批决议,以便从10月1日起同步实施。
*具体工作量非常大。城市将优先处理哪些内容?
- 整部法律约有247项内容需要组织实施。其中需颁布约170多份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约123项人民议会决议、48项人民委员会决定和2项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
我们各厅局已协调排定优先顺序。9月份提交的文件是立即实施的文件,涉及规划、建设、社会治安秩序、社会保障、教育、医疗。
此外,有些内容既难又新、复杂,影响民众和企业权益,需要更深入研究。例如高层空间的管理和使用;区域联动机制;补偿、支持和安置;或扩大社会保障对象取决于预算资源。

授权必须与敢作敢为和执行能力相伴
*《城市发展法》被期望将为胡志明市快速具体化发展动力创造条件。您认为,将这些机制转化为实际结果的决定性因素是什么?
- 法律本身不能创造优势,而取决于我们组织实施的方式。《城市发展法》已全面彻底分权,胡志明市必须自行设计政策、自行组织实施。这要求思维从被动等待中央文件转向主动设计和部署。
结果取决于公务员队伍的执行能力和企业的同行。我非常赞同陈流光书记的话:城市不能把权力交给不敢使用自己权力的人。需要干部队伍的活力、创造力和敢作敢为。
*作为法律参谋和“守门”机构,司法局将如何确保新机制既符合法律又能进入生活?
- 我们从政策制定阶段就同行,并继续参与执行文件的审核。此外,司法局将动员专业协会、律师团、法律培训学校、企业协会等的“智慧”。我们也非常希望坊、乡级积极参与意见贡献,因为坊、乡是直接实施的地方。
正是从基层实践中才能识别出现的问题,使政策制定更贴近生活。

胡志明市司法局局长阮氏红幸表示,对于《城市发展法》,城市现在需要的不仅是迅速颁布足够文件,还要改变政策制定方式。这对执行队伍提出了很高要求。当被赋予主动权力时,胡志明市必须主动设计政策、主动组织实施,并要对实施结果负责。
司法局将继续在该过程中同行,从文件制定、审核到跟踪执行和解决出现的困难,使《城市发展法》的机制不停留在纸面上,而真正成为胡志明市发展的资源。
(编译:Jon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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