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正在审议修订《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的草案,其中提出对撂荒土地和延迟投入使用的土地征收0.2%的税款。草案旨在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反对浪费,并制度化中央第21号决议。征税范围涵盖住宅用地以及非农业生产、经营用地。

如何界定“撂荒”和“延迟使用”成为关键问题。胡志明市资源与环境经济研究院院长范曰顺博士表示,这项税收必须依据《土地法》,尤其是正在修订的《土地法》,明确概念和认定标准。他指出,如果没有明确标准,将导致征税对象错误,或土地使用人采取应对行为,使规定在实际中缺乏可行性。

胡志明市一名负责土地工作的乡级干部表示,现行《土地法》已对不将土地投入使用的行为有规定,例如多年生作物用地连续18个月未使用可被行政处罚,处罚后仍不使用则收回土地;项目用地24个月未使用将被罚款并获延期,延期后仍不使用则考虑收回。但实践中很难认定“连续不使用土地”的行为,例如农村住宅用地常与园地、农用地连在一起,居民只需挖沟、挖塘养鱼、改良土壤种树、种草养牛或养昆虫等,就被视为有使用土地的活动。此外,住宅用地转换用途后闲置目前尚无处理机制。

胡志明市律师团阮海龙律师认为,计算撂荒征税的时间不得与土地处理时间重叠。例如《土地法》修订草案提议项目超过60个月未开展将收回土地。他指出,实际上胡志明市因未使用或延迟使用而被收回的土地项目数量,相对于该市正在设法解决的1000多个长期困难项目而言相当有限,不少大面积、黄金地段的土地仍在荒芜。60个月的计算起点也需与土地、建设、投资等专门法律协调,因为投资法从投资主张批准之日起算,土地法从交地、租地或改变用途决定之日起算,建设法从颁发建设许可证之日起算,而项目实际开展时间通常为5至10年,其中完成法律手续阶段就需3至5年。

此前,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已决定收回高科技园区(增仁富坊)千年公园项目的5块土地,此前西贡纺织股份公司自愿退还土地。该项目近10年未开展,土地面积近23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