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7日上午在河内举行全体会议,讨论《刑事侦查机关组织法(修订草案)》。据越通社报道,会议在国会主席陈青敏主持、副主席阮克定 điều hành 下进行,代表们基本赞同全面修订该法的必要性,并一致认可政府的呈文和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的审查报告。

草案拟允许乡级公安负责人兼任调查员,引发讨论。河内市国会代表阮芳水指出,根据第184/2025/NĐ-CP号法令第19条,乡、坊、特区正规公安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核心力量,乡级公安正副负责人已承担大量治安管理、犯罪预防和队伍建设任务。她认为,刑事侦查要求集中收集、审查和评估证据,严格遵守诉讼程序,因此应安排有能力、有经验且能专注履职的人员,避免因兼职过多影响案件办理质量。

同塔省代表范文和则对授权乡级公安负责人初步侦查表示支持,认为“合情合理”。他解释,基层乡镇距省级机关较远,有的地方相隔上百公里,而全省仅有一个侦查机关;若轻微或严重犯罪线索均等待省级力量下来,可能错过及时处理时机。他还赞同公安部扩大调查员选拔标准,但担忧草案未明确“从事法律工作时间”的具体时长,建议要么规定明确时限,要么不将其列入标准,以免难以评估和统一。

老街省代表何德明就加强侦查活动监督提出意见。他指出,草案第11条虽规定民选机关、民选代表和越南祖国阵线对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权,但“侦查秘密”障碍可能导致监督流于形式。他建议起草机关研究补充机制,或授权有关部门就民选机关接触信息、案卷的范围、程度、时间和流程发布详细指导,尤其涉及严重、特别严重案件,以兼顾打击犯罪与实质监督。

公安部长梁三光代表政府表示,10月19日小组讨论中已有许多国会代表提出意见,起草机关已向代表发送初步吸收说明;当天全体会议意见也基本赞同起草机关的说明。他表示,会后起草机关将与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配合,充分研究吸收代表意见,完善草案,报政府修订后提交国会本次会期通过。国会副主席阮克定在总结时表示,代表们讨论深入、充分,公安部长已作吸收说明,有关机关将继续研究完善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