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代表中央委员会签署第224号规定,对党员参与投资经营活动作出规范。越通社刊出的规定全文显示,该文件签署日期为2026年10月14日,内容涵盖党员参与投资经营的主张、原则、界限、权利、责任以及利益冲突控制。
规定确立的一般原则是,党员依照本规定和法律规定参与投资经营活动,遵守党员不得从事事项的相关要求,在履行对国家、社会、环境、劳动者和消费者的义务与责任方面起模范作用,保持商业道德,建设健康商业文化,践行负责任经营。党员的所有权、财产权及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在权利保障方面,规定明确,党委和党组织不得在本规定及中央书记处指导所设条件与程序之外,额外设置限制党员合法投资经营权利的条件和程序。与此同时,党员的权利、界限和利益冲突控制按其所任职务、工作岗位、职责和任务适用;一人兼任多职或属于多类对象的,须遵守对应每一职务、任务和对象类别的限制,确保利益冲突控制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保护要求。
对公共部门党员,规定列出禁止性界限:不得违规使用国家资产、信息、数据、人力、研究成果及其他公共资源,为本人、关联人员或利益集团的投资经营活动服务;不得投资经营其直接决定、管理的经济组织或领域;不得让投资经营活动影响所任职责和任务的完成。
规定还明确,是否同意党员参与投资经营活动,由有权限的层级按干部管理分级作出决定。该同意属于党内要求,不替代法律规定的条件、顺序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