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2026年10月14日发布第224号规定,对党员参与投资、经营活动作出新安排,政策取向从“允许”转为“鼓励、创造条件”,让党员合法致富,同时与严格控制利益冲突挂钩。人民报10月29日刊发的分析文章认为,这一转变在研究和教学领域意义尤为具体。
文章给出的背景数据是:目前超过98%的公务员和超过85%的公职人员是党员,但党员担任私营企业主的比例仅约0.15%。文章称,过去最大的堵点出现在公立高校:一名拥有有价值专利的党员教师,依据《公职人员法》和《反腐败法》不得成立或运营企业来商业化研究成果,只能请亲属代持,并面临被内部纪律处分的风险。这种“偷偷做”的状态既压制创新资源,也带来不透明风险。
第224号规定解开了这一结。不担任管理职务的公职人员,在获得党委同意并被确认不属于高利益冲突风险岗位后,可以正式以本人名义成立并直接运营衍生企业。文章解释,衍生企业是由高校或研究院所设立、用于将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发的科研成果、专利或技术商业化的公司模式。
新规设置了两项协调公私事务的机制。其一是“暂停工作”:企业初创期需要全力投入时,教师可申请在一定期限内离开公职岗位(停薪留职),专注运营公司而不必担心失去编制。其二是“灵活时间”:若仍能继续授课,可在工作时间之外经营,或按允许的工时额度安排,约相当于20%的工作时间,前提是每年仍须完成好所承担的公职任务。
对公务员,规定也允许成立或控股经济组织,条件是本人不属于政治局、书记处管理范围,且不担任高风险、利益冲突岗位;同时须聘请独立人员负责运营,并不得干预处理与自己企业相关的事务。
文章作者、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原副主任陈文博士认为,组织落实仍是关键环节。为避免基层畏难谨慎,他建议把“高风险岗位”标准用100分制透明量化,依据决策权限、经济价值、内部信息接触权和腐败风险评分:60分及以上属高风险;40分至60分以下者不得投资于自己直接负责的领域;监察、审计岗位默认纳入严格管控。他还建议统一审批材料模板、明确办理时限,将党员经营信息纳入年度财产申报并与国家企业登记数据库联通,并由政府党委和国会党委在2027年同步修订《干部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法》和《反腐败法》,使这一方针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