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省人民法院10月30日对被告杨文全(Dương Văn Toàn,1957年生,住河内市专美乡政云村)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侵占财产”罪判处其19年有期徒刑,刑期自其被抓获之日2026年1月2日起计算。法院认定,杨文全与妻子周氏翠在2006年至2008年间谎称可办理境外贷款、继承遗产等,骗取6名受害人共计逾613亿越盾。
案卷显示,杨文全夫妇经营明全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亏损无力偿债,遂不断提供虚假借款、投资信息行骗。两人向杨文全的亲家母杜氏民谎称有亲属在“世界金融集团”工作、可协助获取境外贷款投资农场,骗取198亿越盾;又向杜氏民的妹妹杜氏梅清谎称其可继承法国周氏家族的2000万美元遗产、需先支付手续费用,骗取290.5亿越盾。
在被追债时,杨文全雇人以自己名义开立储蓄账户后取空存款,再开立新账户,以此持有6份储蓄存折复印件和6份余额证明,合计585.5亿越盾,出示给受害人制造资金仍在银行的假象。夫妇二人还以类似手法骗取另外3名熟人的钱款。
此外,杨文全夫妇与冒称“世界金融集团”职员的阮友志共同虚构一个5000万美元ODA港口投资贷款项目。经黄氏丽介绍,武明算和阮清光出资参与,周氏翠直接收取武明算逾72亿越盾手续费。在带受害人参观汪秘市田公港并称港口设计已完成之后,阮友志又通知贷款追加1800万美元,迫使武明算继续交钱,武明算共计被侵占逾110.9亿越盾。为让受害人安心,夫妇二人还以黄氏丽名义制作10亿越盾储蓄存折复印件,同样采取存入后取空的手法。
2009年4月,受害人得知杨文全夫妇藏匿于大叻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周氏翠被抓获,杨文全则潜逃,对其案件随后被分离并暂停侦查。潜逃17年间,杨文全切断与亲属联系、不断更换住处,以普通劳动者身份生活。2026年1月2日,广宁省公安工作组查明其确切住处后将其抓获并押解回案。1月10日,广宁省公安厅侦查机关决定恢复案件侦查及对被告的侦查。
侦查过程中,杨文全承认侵占杜氏民、杜氏梅清和阮氏银的钱款,但不承认侵占阮氏清水和阮越忠的钱款;所收集的材料和证据足以证明其与妻子的犯罪行为。此前周氏翠和阮友志已被判刑,其中周氏翠正在服无期徒刑,案件的民事责任也已在此前各判决中处理。审判委员会依据刑法评估犯罪性质、程度及加重、减轻情节后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