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寧省人民法院10月30日對被告楊文全(Dương Văn Toàn,1957年生,住河內市專美鄉政雲村)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侵佔財產”罪判處其19年有期徒刑,刑期自其被抓獲之日2026年1月2日起計算。法院認定,楊文全與妻子周氏翠在2006年至2008年間謊稱可辦理境外貸款、繼承遺產等,騙取6名受害人共計逾613億越盾。
案卷顯示,楊文全夫婦經營明全有限責任公司,因經營虧損無力償債,遂不斷提供虛假借款、投資信息行騙。兩人向楊文全的親家母杜氏民謊稱有親屬在“世界金融集團”工作、可協助獲取境外貸款投資農場,騙取198億越盾;又向杜氏民的妹妹杜氏梅清謊稱其可繼承法國周氏家族的2000萬美元遺產、需先支付手續費用,騙取290.5億越盾。
在被追債時,楊文全僱人以自己名義開立儲蓄賬戶後取空存款,再開立新賬戶,以此持有6份儲蓄存摺複印件和6份餘額證明,合計585.5億越盾,出示給受害人制造資金仍在銀行的假象。夫婦二人還以類似手法騙取另外3名熟人的錢款。
此外,楊文全夫婦與冒稱“世界金融集團”職員的阮友志共同虛構一個5000萬美元ODA港口投資貸款項目。經黃氏麗介紹,武明算和阮清光出資參與,周氏翠直接收取武明算逾72億越盾手續費。在帶受害人參觀汪秘市田公港並稱港口設計已完成之後,阮友志又通知貸款追加1800萬美元,迫使武明算繼續交錢,武明算共計被侵佔逾110.9億越盾。為讓受害人安心,夫婦二人還以黃氏麗名義製作10億越盾儲蓄存摺複印件,同樣採取存入後取空的手法。
2009年4月,受害人得知楊文全夫婦藏匿於大叻後向公安機關報案。周氏翠被抓獲,楊文全則潛逃,對其案件隨後被分離並暫停偵查。潛逃17年間,楊文全切斷與親屬聯繫、不斷更換住處,以普通勞動者身份生活。2026年1月2日,廣寧省公安工作組查明其確切住處後將其抓獲並押解回案。1月10日,廣寧省公安廳偵查機關決定恢復案件偵查及對被告的偵查。
偵查過程中,楊文全承認侵佔杜氏民、杜氏梅清和阮氏銀的錢款,但不承認侵佔阮氏清水和阮越忠的錢款;所收集的材料和證據足以證明其與妻子的犯罪行為。此前周氏翠和阮友志已被判刑,其中周氏翠正在服無期徒刑,案件的民事責任也已在此前各判決中處理。審判委員會依據刑法評估犯罪性質、程度及加重、減輕情節後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