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第十六届第二次会议期间,国会代表就《文化产业发展法》草案提出意见。富寿省代表裴氏金宣在会场外对越通社表示,该法首次将文化确立为从创意、生产、分销、消费到再投资的连通价值链产业,是发展思维的重要进步,有助于弥补文化产品形成过程中各环节之间的空白。
裴氏金宣提出三项机制建议:一是创新财政与筹资机制,研究国家与私人共同投资基金或联合投资模式,对创意项目给予特别支持,确保透明、有重点并解决项目实际困难;二是破解知识产权瓶颈,便利企业透明获取知识产权;三是发展市场并营造有利投资环境,使企业安心投资、创作者有条件发挥才能。
裴氏金宣指出,文化产业具有风险高、回本周期长的特点,若缺乏合适金融机制和有利投资环境,企业难以大胆参与,创作者也难以充分发挥能力。她强调,文化不仅是社会精神基础,也是创造文化价值和国家软实力的内生资源,经济增长须与维护越南文化特色和弘扬文化价值相结合。
顺化市代表阮氏酉从遗产城市发展角度提出,遗产城市发展不是保护与发展之间的选择,而应确立以保护为基础、遗产为资源、文化为动力、人民为主体、生活质量为目标的发展模式。她表示,越南许多城市在文化、历史、建筑和景观遗产基础上形成发展,这些资产既是宝贵财富,也是内生资源和竞争优势。
阮氏酉建议在2027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决议草案第3条第3.7款末尾补充遗产城市发展内容,包括将保护与发展相结合、将保护纳入城市规划和管控、控制建设与承载力,将遗产经济、文化产业和旅游同基础设施、环境保护、气候变化适应、数字化转型相衔接,确保社区参与、受益并维护生计。她还建议政府责成各部委与地方配合,在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中具体化任务,明确进度、资源、责任和评估标准,避免形式化和重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