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正推动加快处置机构合并和行政区划调整后闲置的公共房产。总理已签发通知,要求完成核查、更新档案,使公共资产实际数量与会计账簿一致,并彻底处理损坏、闲置或使用不当的资产。财政部数据显示,全国共有31530处此类房产待处置,其中21127处已完成,约占67%,仍有10403处需要继续处理。

各地进度差异明显。宣光省需处理1611处,已完成1581处,达98.1%;北宁省1031处中完成1001处,达97.1%;海防市完成892处,约89.1%。胡志明市仅处理279处中的14处,完成率5%;金瓯省为11%,广治省11.6%,岘港市24%。岘港市尚有965处未完成,嘉莱省971处,河内市1148处。

按区域划分,地方层面仍有9608处闲置房产待处理,中央部委和机构有795处未完成,涉及22个单位。财政部称,共有17个地方和15个中央机构完成率低于全国平均进度。

财政部公共资产管理司司长阮新盛表示,该部门已开发软件,用于跟踪、汇总闲置房产的整理、处置和开发情况,数据将用于评估各部委和地方进度,并作为监督依据。闲置房产处置进度和结果也被列为评价各部委、中央机构、地方党政负责人及相关单位任务执行情况的标准之一。

财政部正在起草政府决议,拟补充特殊机制以加快处置。草案提出加强分级授权,允许土地基金开发组织在获得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同意后,将已接收的闲置房产出租,租期最长5年,且无需补充房屋经营管理职能手续。对于乡级人民委员会接收的闲置房产,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可指定下属经济领域公立事业单位按类似机制出租,租期同样最长5年;若期间国家实施土地使用计划,须提前终止合同。

草案还提出,对列入政府总理颁布目录、符合规模标准的社会化领域设施,给予优先承租权,适用范围包括教育、职业培训、医疗、文化、体育和环境。草案同时补充租房预付款规定:优先对象若不符合条件,须退还已减免的租金及相当于滞纳金的款项。对于移交前已安装电信设施的闲置房产,接收单位可继承已签合同或继续按规定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