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人民法院已决定对莲花慈秀集团前董事长范氏和等5名被告进行一审开庭审理,庭审定于11月23日举行。范氏和与另外3名被告被控“诈骗侵占财产”,另一名被告阮氏玉兰同时被控“诈骗侵占财产”和“洗钱”。合议庭由5人组成,审判长是法官武光辉,河内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一名检察员出庭行使公诉权和审判监督权。

根据起诉书,2020年10月至2023年6月,范氏和因需偿还债务和个人开支,与前副总经理阮氏垂玲、前总经理阮氏兰香商议虚增集团注册资本,以取得投资者信任。该团伙以范氏和个人名义签订有期限的股份转让合同来筹集资金,同时雇用合作者和销售人员,使用关于企业战略和经营状况的不实材料进行咨询、招揽客户。投资者被告知集团正在扩大规模、多家分支机构运营有效、利润高,并被承诺按合同期限获得9%至13.5%的利息,按时支付且可提前撤资。

侦查机关认定,投资者出资后并未被记入股东名册,也不享有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通过上述手法,459名投资者共转入超过1726亿越南盾,其中超过737.2亿越南盾被用于向先参与者支付部分利润以建立信任,其余超过988亿越南盾被范氏和同案被告侵占。调查过程中,266名受害人提交控告和报案,称共向该集团转入超过971亿越南盾以签订股份转让合同,其中已向投资者支付超过213亿越南盾,被指控侵占的剩余金额超过757亿越南盾。

案卷还显示,2023年5月,前总经理阮氏兰香收到侦查机关关于筹资活动的传唤。因担心被处理,她找人“疏通”以减轻责任,经社会关系认识阮清秀,并被介绍与阮清秀的姐姐阮氏玉兰见面。起诉书称,阮清秀明知姐姐是自由劳动者、与案件无关,仍介绍其与公安部门领导关系广泛。阮氏玉兰见面时安抚兰香,承诺联系公安部门领导帮忙,但实际上并未联系或请任何人干预。

此后,阮氏玉兰多次约兰香夫妇和阮清秀到皇家城都市区,要求准备约300亿越南盾以“感谢”帮兰香摆脱调查或在被起诉后减刑。2023年9月至10月,兰香三次共交给阮氏玉兰260亿越南盾。起诉书称,阮氏玉兰未将这笔钱用于“跑案”,而是用95亿越南盾购买公寓、100亿越南盾存入储蓄、10亿越南盾交给一名律师但被拒绝,其余用于个人开支。兰香在与侦查机关工作时才得知阮氏玉兰未履行承诺,随后提交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