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人民法院已決定對蓮花慈秀集團前董事長范氏和等5名被告進行一審開庭審理,庭審定於11月23日舉行。范氏和與另外3名被告被控“詐騙侵佔財產”,另一名被告阮氏玉蘭同時被控“詐騙侵佔財產”和“洗錢”。合議庭由5人組成,審判長是法官武光輝,河內市人民檢察院指派一名檢察員出庭行使公訴權和審判監督權。

根據起訴書,2020年10月至2023年6月,范氏和因需償還債務和個人開支,與前副總經理阮氏垂玲、前總經理阮氏蘭香商議虛增集團註冊資本,以取得投資者信任。該團伙以范氏和個人名義簽訂有期限的股份轉讓合同來籌集資金,同時僱用合作者和銷售人員,使用關於企業戰略和經營狀況的不實材料進行諮詢、招攬客戶。投資者被告知集團正在擴大規模、多家分支機構運營有效、利潤高,並被承諾按合同期限獲得9%至13.5%的利息,按時支付且可提前撤資。

偵查機關認定,投資者出資後並未被記入股東名冊,也不享有法律規定的股東權利。通過上述手法,459名投資者共轉入超過1726億越南盾,其中超過737.2億越南盾被用於向先參與者支付部分利潤以建立信任,其餘超過988億越南盾被范氏和同案被告侵佔。調查過程中,266名受害人提交控告和報案,稱共向該集團轉入超過971億越南盾以簽訂股份轉讓合同,其中已向投資者支付超過213億越南盾,被指控侵佔的剩餘金額超過757億越南盾。

案卷還顯示,2023年5月,前總經理阮氏蘭香收到偵查機關關於籌資活動的傳喚。因擔心被處理,她找人“疏通”以減輕責任,經社會關係認識阮清秀,並被介紹與阮清秀的姐姐阮氏玉蘭見面。起訴書稱,阮清秀明知姐姐是自由勞動者、與案件無關,仍介紹其與公安部門領導關係廣泛。阮氏玉蘭見面時安撫蘭香,承諾聯繫公安部門領導幫忙,但實際上並未聯繫或請任何人干預。

此後,阮氏玉蘭多次約蘭香夫婦和阮清秀到皇家城都市區,要求準備約300億越南盾以“感謝”幫蘭香擺脫調查或在被起訴後減刑。2023年9月至10月,蘭香三次共交給阮氏玉蘭260億越南盾。起訴書稱,阮氏玉蘭未將這筆錢用於“跑案”,而是用95億越南盾購買公寓、100億越南盾存入儲蓄、10億越南盾交給一名律師但被拒絕,其餘用於個人開支。蘭香在與偵查機關工作時才得知阮氏玉蘭未履行承諾,隨後提交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