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1月6日下午举行全体会议,讨论《海洋与海岛资源环境法(修订)》草案和《环境保护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草案。政府方面由副总理胡国勇代表说明并回应议员意见,表示将吸收合理意见,继续完善两部法律草案后再提交国会表决。

围绕《环境保护法》修订,胡国勇表示,政府确定行政手续改革必须与实质改变管理方式相结合,不能只是削减手续或把责任从国家机关转给企业。草案按环境风险程度细化项目分类标准,据此适用相应手续,在高风险项目上减少手续但不降低管控要求。

草案补充了基于环境信息和数字技术、结合实地检查的污染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并明确禁止干扰、篡改环境数据或故意断开数据连接,要求项目业主和设施保障数据准确、完整、连续并可追溯。在固废管理上,草案推动从“管理废物”转向“废物即资源”,优先减量、再利用、再循环和能量回收,生活固废分类的具体路线将由政府以法令规定,并补充了从流域、陆地到海洋的垃圾管控条款。

在温室气体与碳市场方面,草案统一温室气体盘查方法、流程和频次以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明确参与护林、生态保护与减排的社区等主体的收益分享机制,并对减排成果和碳信用国际交换规定原则、条件、转让比例及须保留的最低信用量,防止重复计算。

对于《海洋与海岛资源环境法》修订草案,胡国勇称草案落实越共中央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第20号决议,以国家海洋空间规划为管理和协调工具,明确牵头单位与责任,分权须与资源、能力和监督检查挂钩,避免跨部门协调分散责任。海域使用权的出让、出租和拍卖将按海域特点设计,兼顾国防安全和国家利益,拍卖须公开并实质竞争。

草案还就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出资、抵押,以及收回、补偿和扶持作出规定,以保障用海者权益;对沿海岸线与海岛环境保护,政府主张开发须符合环境承载能力并兼顾生态修复。对尚未获分配海域的水产养殖者,解决方案须结合现状、安置方案、财务义务和生计支持。胡国勇表示,会后政府将指示农业与环境部同国会科技与环境委员会配合吸收意见,尽快完成草案,并同步准备法令和实施细则,组织地方尤其是乡级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