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1月7日上午分組討論一項關於發展旅遊的特別機制和政策決議草案。多名代表在發言中表示支持以特別機制打通瓶頸、動員資源,把旅遊發展為支柱經濟產業,同時要求把投資優惠與保障當地居民生計掛鉤。
草案第5條聚焦高質量旅遊項目、具有帶動性和戰略性的項目投資,並規定社區在社區旅遊、農業旅遊、生態旅遊和手工藝村旅遊中的參與和受益。來自慶和省的國會代表鄧氏美香(Đàng Thị Mỹ Hương)認為,草案提出了投資優惠、支持社區旅遊、試點新經營模式和保護環境等重要政策,但特別機制須為旅遊可持續發展創造實質動力,並考慮地方保障資源的能力。
鄧氏美香提出,草案應補充享受特別優惠的大型旅遊項目的具體責任,因為這類項目往往佔用大面積土地、開發資源,可能直接影響當地居民的生計和生活空間。她表示,如果只以投資總額、用工人數或吸引遊客量評估效果,不足以證明居民真正從項目中受益,也不足以說明項目收入對地方財政的貢獻。
來自河內市的代表謝廷詩(Tạ Đình Thi)建議研究為海洋和海島旅遊單列一章或條款,並將廣寧省和慶和省列入優先適用特別政策的地區。他稱這兩地海洋海島優勢突出,具備發展大型旅遊、娛樂、文化和海上體育綜合體的潛力,也有條件開展試點模式。他強調,海洋海島大型旅遊項目須遵守生態限制,符合海洋空間規劃和環境承載能力,並配合綠色信貸、綠色債券政策,加強保護海洋生態系統、控制塑料垃圾、保護珊瑚礁、海草床和紅樹林。
謝廷詩還提出,旅遊發展須與保障當地居民生計相結合,為漁民和沿海社區直接參與提供服務創造條件,發揮本地知識,發展社區旅遊並分享旅遊活動收益。來自太原省的代表范氏秋水(Phạm Thị Thu Thủy)認為,支持社區旅遊、農業旅遊和生態旅遊的政策對山區和少數民族地區有意義,有助於創造生計、保護文化。她指出,當前最大困難是能否平衡和安排資金,使政策落地;草案第12條第2款規定中央預算優先向地方預算定向補充以發展社區旅遊,但這一規定仍停留在原則層面,未明確標準、支持額度和資源分配機制。
奠邊省國會代表團副團長爐氏戀(Lò Thị Luyến)評價草案從項目優惠、企業和社區支持、新經營模式、人力培訓到簽證和預算支持,覆蓋面較全面,並認為把旅遊發展與生計和文化保護結合的方向正確。她同意有條件優惠、不累加、檢查並在未達承諾時收回的原則,但強調關鍵問題在於山區省份是否真正具備條件接觸和組織實施政策。來自得樂省的代表陳光心(Trần Quang Tâm)則關注對中小企業和當地社區的支持政策,指出這些政策目前完全交由省級人民議會規定,在地方預算困難的情況下,若無國家資源直接支持,政策可能難以落地,少數民族和困難地區居民在獲得優惠方面也會遇到障礙。他建議在決議中明確規定面向綠色旅遊、社區旅遊創業的國家級優惠信貸計劃,並安排中央預算定向支持困難省份直接開展職業培訓、發展手工藝村和社區旅遊點的數字基礎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