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正在审议《基层民主法(修订)》草案,草案新增在数字平台上实施基层民主的形式。据人民报报道,草案已提交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内容包括乡级政府在数字平台上公开信息、民众通过数字平台参与意见征集等。

胡志明市代表武玉清竹在讨论中表示,草案规定乡级政府公开信息的内容、形式和责任,便于民众获取信息;但公开不应只是发布文件,还应确保民众理解与自身权益直接相关的信息,例如道路扩建的影响范围、补偿标准、实施时间和负责机构。她建议规定乡级政府按易查找、易理解、易核实和及时的原则公开信息。

多名代表关注数字平台上的意见处理机制。他们认为,民众参与缴费修路等事务时,需要知道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建议处理结果;因此应细化数字平台接收、跟踪和处理建议的流程,从编号、确认受理到更新处理机构、期限、进度和结果,并区分“已转交”“已答复”与实际解决结果。

讨论还涉及信息公开、意见征集与在线表决的区分。有代表指出,这是确定电子结果法律效力的基础,社交网络上的一次同意不能当然视为有效表决票。草案第15条规定,社区部分决定须获得三分之二或超过半数家庭代表同意;若组织在线表决,系统须核实身份、确认家庭代表资格和表决权,并在直接与在线表决结合时排除重复票。永隆省代表阮氏金花还提醒,应用数字技术须防范消极行为影响结果,确保意见被真实、客观记录并可核查。

庆和省代表占玛莱氏水等代表提到,少数民族山区和海岛地区通信基础设施尚不均衡,拥有智能设备和数字操作技能的民众比例有限,部分民众不熟悉普通话。若基层政府只通过门户网站或数字应用发布信息、征集意见,一些民众可能难以实质行使基层民主权利。他们建议明确地方政府优先为困难地区配置数字基础设施资源的责任,建设界面简单友好、支持语音和越语与当地少数民族语言双语的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