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30日上午在会场讨论《基层民主实施法(修订草案)》。草案扩大通过数字平台征求民众意见的形式,为民众参与建言和监督提供条件。多名代表在讨论中认为,草案为地方政权组织和数字化转型提供了统一、可行的法律基础。
讨论中,代表们要求草案进一步细化民众就地方重大方针政策提出意见的机制,重点是土地领域。也有代表提出,应审慎评估一项规定的可行性:居住在村、居民区的公民提出倡议时,须获得至少10%的家庭户同意。
胡志明市国会代表武玉清竹表示,草案扩大了通过数字平台开会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关键不只是让民众能够建言,还要确保每条意见都被记录、审议并公开反馈。她指出,草案第10条和第19条已规定公开汇总、吸收和解释意见的责任,并建议明确完成汇总、吸收和解释的期限。
清化省国会代表裴文勇提到,草案第5条补充了获得反馈的权利。他建议补充意见、建议转交有权机关的情形,规定接收机关须通知建言人并跟踪处理结果。他说,民众提交建议是希望事情得到解决,应避免机关把文件一转就视为完成责任、民众仍在等待和追问的情况。
有代表对草案推动在数字平台上落实民主表示肯定,并建议继续完善规定,确保落实“民知、民议、民做、民检查”原则。按计划,该修订草案将在本次国会会议期间获得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