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正在審議《基層民主法(修訂)》草案,草案新增在數字平臺上實施基層民主的形式。據人民報報道,草案已提交第十六屆國會第二次會議,內容包括鄉級政府在數字平臺上公開信息、民眾通過數字平臺參與意見徵集等。
胡志明市代表武玉清竹在討論中表示,草案規定鄉級政府公開信息的內容、形式和責任,便於民眾獲取信息;但公開不應只是發佈文件,還應確保民眾理解與自身權益直接相關的信息,例如道路擴建的影響範圍、補償標準、實施時間和負責機構。她建議規定鄉級政府按易查找、易理解、易核實和及時的原則公開信息。
多名代表關注數字平臺上的意見處理機制。他們認為,民眾參與繳費修路等事務時,需要知道資金使用、施工進度、工程質量和建議處理結果;因此應細化數字平臺接收、跟蹤和處理建議的流程,從編號、確認受理到更新處理機構、期限、進度和結果,並區分“已轉交”“已答覆”與實際解決結果。
討論還涉及信息公開、意見徵集與在線表決的區分。有代表指出,這是確定電子結果法律效力的基礎,社交網絡上的一次同意不能當然視為有效表決票。草案第15條規定,社區部分決定須獲得三分之二或超過半數家庭代表同意;若組織在線表決,系統須核實身份、確認家庭代表資格和表決權,並在直接與在線表決結合時排除重複票。永隆省代表阮氏金花還提醒,應用數字技術須防範消極行為影響結果,確保意見被真實、客觀記錄並可核查。
慶和省代表佔瑪萊氏水等代表提到,少數民族山區和海島地區通信基礎設施尚不均衡,擁有智能設備和數字操作技能的民眾比例有限,部分民眾不熟悉普通話。若基層政府只通過門戶網站或數字應用發佈信息、徵集意見,一些民眾可能難以實質行使基層民主權利。他們建議明確地方政府優先為困難地區配置數字基礎設施資源的責任,建設界面簡單友好、支持語音和越語與當地少數民族語言雙語的門戶。









